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招标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

招标代码:********150196 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 项目招标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3、 建设地点: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4、 建设规模:该设计项目分为四个项目区,即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项目区600公顷、苇子峪镇项目区833.3333公顷、下夹河乡项目区766.6667公顷、大四平镇项目区500公顷(以上面积为现状图上量取面积,准确面积应以实测面积为准)。
5、 计划投资:四个项目区投资规模分别为,北四平乡项目区约1079.50万元(人民币)、苇子峪镇项目区约1499.30万元(人民币)、下夹河乡项目区约1379.36万元(人民币)、大四平镇项目区约899.58万元(人民币)。
6、 招标范围: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苇子峪镇、下夹河乡、大四平镇四个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等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和设计跟踪服务等内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 资金来源:省级拨款;
8、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9、 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应按期完成成果且保证质量,一次性通过验收或批准;
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四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第一标段: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第二标段: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第三标段: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第四标段: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11、 投标保证金:3万元/标段(人民币)
二、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2009-2011年)有类似业绩,无不良记录。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职工,具有土地管理、土地规划、环境、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农学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2009-2011年)有类似业绩证明,无不良记录。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发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相关资料,请于 2013年7月9日 2013 年7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7房间办理相关手续。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0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开标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证明材料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资料。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8月2日下午13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四、本项目招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街22号
联系人:赵红宇
联系电话:138*****15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0003330
联系人:张力敏
电 话:***-********
传 真:***-********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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