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数公示]利津县X011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项目采购预告
[参数公示]利津县X011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项目采购预告
利津县X011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项目
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利津县X011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37052220200220210005)
编制时间:2021年05月31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利津县X011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项目,本项目的预算为200.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项目建设一套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包含:货车超限检测、车辆抓拍识别、信息发布,设备数量(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系统实现功能为:根据超限设备检测到车辆的速度、轴重、轴数、轴距、整车重,配合车辆抓拍系统抓拍的过车信息和通过时间,通过识别分析,形成完整的过车车辆信息:车辆速度、轴重、轴数、轴距、整车重、车牌、车速、通过时间、是否超限,通过信息发布在前端显示,并上传至指挥中心。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全国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标准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行驶车辆进行高速、高密度、高精度数据采样,进而准确计算行驶车辆的速度、轴重、轴距、总重等一系列信息,可测量车速范围不低于:0.5-100km/h;
速度误差:≤1km/h,动态称重等级:5级,轴重误差范围:≤±10%;
(2)抓拍车辆的车头、车尾、两侧图片和录制长度不少于五秒的视频记录,通过专用软件平台,对车辆信息识别和提取(超限车辆的抓拍率白天≥99%,夜间≥95%),对违反超限管理条例的车辆实时告警提示;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完成时间:80天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具体参数。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质保3年,满足甲方要求,实现系统设备的参数功能。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产品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2)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供应商对设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4)采购设备清单要求中虽未详细列明,但为满足项目需要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环保、无毒。并提供证明材料,所采用的材料须经采购方验收,如发现中标方提供使用的材料为假冒伪劣品,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中标方退还采购方已付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为三天;自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3日。
五、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与2021年06月0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7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46-5621844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黄海大厦11楼东首招标部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546-7766671
山东浩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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