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扩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扩建工程 已由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关于同意变更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的批复》盐开行审经审【2020】25 号、盐开行审经审【202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河东片区东环路以西、新都路以北、松江路以南、黄山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7126㎡,扩建地上建筑面积约60171㎡(其中消防站建筑面积约1327㎡),地下建筑面积约46955㎡,其中展厅最大跨度为45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120795 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 575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同时装配式建筑须按照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行业要求,实行专项审查且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盐城﹒国际会展中心扩建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规划变更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机械车位等其他专项设计、过程变更调整、竣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方案设计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进行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同时完成BIM模型(含漫游动画150S),满足绿建二星设计标识。

2.2.2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单体工程[扩建会展部分(南侧E/F馆、北侧D馆)、消防站、地下汽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桩基础、基坑支护、降水、地基处理、土建工程(钢结构含装配式建筑、大型土石方、场地土方平衡)、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及消防泵房、通风、智能化、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室内装饰(门厅、电梯厅、南登陆厅、展厅、贵宾休息室、各类办公洽谈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后勤区、卫生间等室内均为精装修,设备用房为简单装修)含纱窗、窗帘,家具(不可移动),设备等]、会展中心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室内灯光音响工程,室内消防工程等需考虑与已建场馆部分的连接(应针对具体政策法规,由设计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此项的处理方式)、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建筑外立面装饰、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含监控、安防、信息化等)、消防工程、室内照明和室外亮化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地下车库充电装置)、建筑防雷、抗震支架、机械车位、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钢结构/网架/桁架、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室外道路(含路灯)、挡土墙、围墙(含大门、门卫、围墙栏杆)、停车场(含充电装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等、配套工程及设施包括景观绿化工程、引排水泵闸(若有)、硬质铺装、广场(含铺贴及相关附属构筑物)、园建工程、标志性构筑物、小品、室内外运动场地工程(含器材采购、施工)系统等;管网工程(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燃气)等,施工进场前的“三通一平”由招标人完成;泛光照明工程、地上地下交通设施;供水、供配电、线路迁移(如有)、燃气、电视、通讯、网络、环保(污水处理)、智能化、公建配套等。

2.2.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消防工程等专项检测、基坑监测、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年6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须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投标时须提供建筑面积证明(如有扣除)和单跨跨度证明,建筑面积证明(如有扣除)和单跨跨度证明须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截图页面内容须包含业绩工程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同时,如建筑面积或单跨跨度不明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应证明材料。

(2)施工业绩:自2016年6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须具有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投标时须提供建筑面积证明(如有扣除)和单跨跨度证明,建筑面积证明(如有扣除)和单跨跨度证明须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截图页面内容须包含业绩工程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同时,如建筑面积或单跨跨度不明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应证明材料。

(3)设计业绩:自2016年6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须具有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投标时须提供建筑面积证明(如有扣除)和单跨跨度证明,建筑面积证明(如有扣除)和单跨跨度证明须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设计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截图页面内容须包含业绩工程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同时,如建筑面积或单跨跨度不明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应证明材料。

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总承包的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的提供设计合同,施工的提供施工合同,余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其他工程需明确已完成工程量是否达到70%)。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建筑面积或单跨跨度不明确的,可以提供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相应证明材料。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自20196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6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1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且必须为1家设计资质企业和1家施工资质企业联合)。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其它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经理须具有设计注册证书、安全经理和安全控制工程师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10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7 15 9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

10.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联系人:陈育森 联系人:沙洪流 吴满霞

电话:****-******** 电话:137*****099 159*****580

传真:传真:****-********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扩建工程 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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