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银保监分局办公用房租赁公告

张掖银保监分局办公用房租赁公告

受委托,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张掖银保监分局位于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3号部分办公用房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约

(㎡)

年租金

挂牌价
(万元)

租赁

保证金(万元)

租赁

年限

用途

场地现状

1

张掖银保监分局办公楼3楼6间办公用房,2楼1间办公用房

200

32

4

1年

办公

3楼309、311-315、2楼213室,使用中

2

张掖银保监分局办公楼3楼3间办公用房

115

15

3

1年

办公

3楼305、306、308室,使用中

3

张掖银保监分局办公楼2楼3间办公用房

94

5

2

1年

办公

2楼201-203室,使用中

4

张掖银保监分局办公楼2楼2间办公用房

52

2.4333

1

1年

办公

2楼214、217室,使用中

二、承租方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17时止。

2.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1年6月15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位置、结构、范围、面积、用途、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金。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租金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出租。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标的在办理移交时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租赁标的相关的水、电、暖维修、改造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殷经理 ****-******* 181*****65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用房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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