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第二~七标段招标公告
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第二~七标段招标公告
受洛宁县公安局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洛宁县公安局2012、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第二~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洛宁县公安局2012、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第二~七标段
二、资金来源
中央转移支付
三、招标项目内容
第二标段:执法办案场所装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三级网冗余(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标段:四级网升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标段:刑侦及勤务装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标段:摄录器材、档案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标段:视频侦查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供应商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查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除上述要求外,以下标段供应商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4.1、第二标段:
4.1.1、供应商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4.1.2、同步录音录像产品须符合公安部行业标准GA/T 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完全脱离PC平台的嵌入式系统架构,刻录的光盘加密采用“四维码安全防护技术”;
4.1.3、核心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公安部行业标准GA/T 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1.4、核心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产品必须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推广产品(提供推广函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1.5、设备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6、设备生产厂家取得“中国视听取证行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4.1.7、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1.8、提供核心设备生产厂家印制的相应产品的技术彩页或从其官方网站下载的产品技术说明,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2 第三、第四标段
4.2.1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2.2需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光复用设备,交换机);
4.2.3所投产品厂商需在省内设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详细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等备查),需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三年以上售后服务的承诺函原件;
4.2.4所投网络产品(交换机)必须为同一品牌,同时提供工业和信息部入网证(申请单位和生产企业必须一致)。
4.3 第五标段
4.3.1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3.2需具备警用器材生产销售许可(提供许可文件);
4.4第六标段
4.4.1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100万);
4.4.2专业照相机、摄像器材、专业摄像机必须有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保证正品行货;
4.4.3证照档案销毁设备必须是:
4.4.3.1中国质量万里行名牌推广中心推荐产品证书;
4.4.3.2有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4.4.4.3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E认证;
4.4.4档案装订器材必须有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保证正品行货;
4.4.5录音设备、录音器材、录音笔必须有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保证正品行货;
4.5 第七标段
4.5.1需具备警用器材生产销售许可(提供许可文件);
4.5.2须提供该产品的公安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5.3非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五、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7月10日至 2013 年 7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在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701室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第四项所列资料、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3 年7月10日至 2013 年 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在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701室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招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年7月3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宁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贺先生
电 话: ****-********
谈判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701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张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lyzx7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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