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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设备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3-3115A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设备采购监理
项目预算:伍拾贰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52492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设备采购监理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7月10日至2013年07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8月01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3年08月0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雁****-*******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韦西林****-*******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监理项目编号:NNZC2013-3115A审批编号:[2013]NCCYW175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3年07月 目 录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2第二章评标方法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一总则12二公开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18五开标与评标18六合同授予21七其他事项2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南宁市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完善二期工程监理服务1项一、项目概述: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监理项目,预算金额为52.492万元。(一)总体目标: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南宁市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南宁市固定式电子警察系统等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交通实时数据采集点;完善中心交通动态数据处理功能;增加交通数据动态发布点、丰富发布信息,提升完善交通诱导发布系统运行性能,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更科学、更合理、更高效。为南宁市智能交通系统未来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的目的。(二)建设思路:“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是在已有交通工程的基础上,采用新的交通数据采集方式,将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南宁市智能交通系统和南宁市固定式电子警察系统采集到的交通数据纳入数据处理范围,在南宁市智能交通系统视频流量检测系统的基础上增加视频流量检测点,采集更多、更精确、更快速的交通数据;通过升级交通数据动态处理系统,将原有采集的交通数据和新采集的交通数据有效融合,产生更充足的交通诱导数据和其它服务车辆通行的数据;通过增加交通数据发布点,采用数据量更丰富的交通诱导屏服务通行车辆,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更科学、更合理、更高效。(三)建设范围及规模:从现状存在的问题出发,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投资规模、未来的发展需求,划定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理范围为中心城4区,即西乡塘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重点均为南宁市城市主干道和关键路口区域。“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完善交通数据采集、处理、诱导等环节,包括6个子系统:交叉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路段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交通数据动态融合处理子系统、路网交通诱导子系统、停车诱导子系统、可变导向车道诱导子系统。(四)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交通数据采集、处理、诱导等环节,包括6个子系统:交叉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路段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交通数据动态处理子系统、路网交通诱导子系统、停车诱导子系统、可变导向车道诱导子系统。1、交叉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在南宁市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流量基础子系统的基础上,选择36个交叉路口安装119个标准视频流量检测器,完成交通数据的系统化采集。2、普通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根据南宁市交通流的特点,选取了40个路段断面、16个交合线断面、9座桥梁、15个高速路出入境关口以及5个吸引点,增加147个高级视频流量检测器动态采集交通流量和车速数据。3、交通数据动态融合处理子系统。对采集到的各类交通数据进行处理、融合以及加工,并向诱导系统发布,主要包括数据融合处理、交通诱导管理、综合管理等模块以及软硬件支撑等部分。4、路网交通诱导子系统。对已安装的12个交通路况诱导屏进行改造,增加LED显示屏。选择在南宁市的主要交通干道新增28个网络交通诱导点,安装LED显示屏。5、停车诱导子系统。为缓解南宁市中心商业区停车不便带来的无效交通流问题,选择在繁忙的朝阳商业区、五象广场片区共34个停车场设置停车诱导屏,分三级进行诱导。6、可变导向车道诱导子系统。针对南宁市“潮汐流交通流”的特点,在8个主干道相关路口设置32个可变导向车道诱导屏。(五)技术路线: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是在已有智能交通系统的基础上扩大交通数据采集范围,采用动态交通数据融合技术将南宁市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南宁市固定式电子警察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交通数据融合进本系统,通过增加包括共36个交叉路口、40个路段断面、16个交合线断面、9座桥梁、15个高速路出入境关口以及5个吸引点共266个信息采集点完善交通数据的实时采集;完善交通数据动态处理系统;改造原有的12个路网交通诱导屏、新增28个LED路网交通诱导屏;在朝阳商业区新增14个一级停车诱导屏、19个二级停车诱导屏以及22个三级诱导屏,在琅东片区新增16个一级停车诱导屏、12个二级停车诱导屏、12三级停车诱导屏;新增32个可变导向车道诱导屏、实现对南宁市城区主要交通路段交通数据的精确快速采集,交通数据智能融合,交通数据动态科学发布,辅助南宁市交通指挥系统解决南宁市车流量日益增长、交通拥堵、警力紧缺等等近年出现的交通难题,提高南宁市交通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使交通信号控制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项目建设总投资约3362.24万元。二、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的监理服务实施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程监理大纲;(二)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程监理规划;(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组织机构;(四)有利于本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的具体措施。三、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工程要完成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各项目标段全过程监理任务。涉及36个交叉路口、40个路段断面、16个交合线断面、9座桥梁、15个高速路出入境关口以及5个吸引点共266个信息采集点流量检测设备的安装(包括管道、基础、杆件的施工)。改造原有的12个路网交通诱导屏、新增28个LED路网交通诱导屏;在朝阳商业区新增14个一级停车诱导屏、19个二级停车诱导屏以及22个三级诱导屏,在琅东片区新增16个一级停车诱导屏、12个二级停车诱导屏、12三级停车诱导屏;新增32个可变导向车道诱导屏的安装(包括管道、基础、杆件的施工)。进行交叉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路段断面交通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交通数据动态处理子系统、路网交通诱导子系统、停车诱导子系统、可变导向车道诱导子系统数据平台建设、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设备采购、网络建设等等多方面业务和技术。四、监理服务原则:(一)监理工作应按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监理工程的监理规划报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报业主有关部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二)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的角度向业主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设计任务, 监理单位如何站在国家和业主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三)本项目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在整个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或保密协议。五、阶段监理要求: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各标段主要涉及工程设计、开发建设及工程验收三个阶段。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要求,依据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标准,对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的设计、开发和实施;项目的验收和交付使用以及对用户的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全面的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保证本项目 “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实现其既定目标。(一)工程设计阶段:要求监理单位能推动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需求和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技术描述,为工程实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档进行严格的审核,协助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二)开发建设阶段:监理单位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促使工程中所用的产品、材料和提供的有关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承建单位提供的实施计划,明确计划的有关细节,并通过适当的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促使计划与实际执行的一致性,并使计划的调整能受到严格的程序控制。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求监理公司能随时监管承建单位,促使工程实施过程能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且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计划相符合。(三)工程验收阶段:要求监理单位要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初验及终验申请,针对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环境等方面,明确工程测试验收方案的符合性和可行性;协助业主单位组织验收机构并实施验收过程,促使工程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协助业主单位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承建合同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六、监理服务任务:(一)项目招标前期监理工作要求: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规程和规范及本工程项目的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对设计方案的进行审核及优化设计,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二)方案把关和质量控制: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及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和计划;审核并确定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系统集成监理:负责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审核确认;系统集成过程监督、质量审核和进度控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到货检验、测试和验收;网络和系统安装高度的检验和确认;系统集成其他内容质量控制。软件开发监理:负责软件开发需求、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审核确认;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把关;软件功能与性能测试结果确认;对源代码、开发文档的移交验收;软件开发其他内容的质量控制。机房工程监理:负责机房和数据中心深化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审核确认;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审核把关;机房和数据中心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督和进度控制;设备现场到货的检验、测试和验收;机房工程其他内容的质量控制其他建设内容监理:负责各类运营和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方案确认、价格审核和质量把关;用户单位直接采购设备和产品的调研询价、货物验收和质量把关;用户单位直接采购的技术服务的服务方案审核、技术和进度把关;用户单位直接负责的其他工作内容的质量把关;其他相关项目内容建设的咨询等。(三)进度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对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四)投资控制: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系统软件、硬件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合理,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之内;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五)合同管理: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合同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查;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六)信息与文档管理: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做好项目周报、监理建议书、监理通知、各种会议纪要、各阶段的项目总结报告等;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七)项目安全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八)纠纷协调:协助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机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协调项目各集成单位、网络运营商、原厂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协调项目各建设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九)例会制度: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次现场会、监理交底会、周例会、监理协调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论证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问题通报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等。七、监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一)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要保证在预定的监理工程进度和投资下,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工程项目,且满足承建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二)监理工程进度要求:要保证监理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监理工程的各个分项、各个阶段建设按照预定的计划有序地进行。(三)本监理工程的监理服务时间与建设项目标段建设周期和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内容的建设完成时间同步。以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建设完成,通过正式验收为标志。八、监理人员的要求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监理公司应建立项目监理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本服务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和类似系统经验,并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对监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序序号职务人数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①所派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公司正式员工,派出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②社保人员信息必须与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名单一致,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本须知等有关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3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注:以上所列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如果达不到上述所列要求,视为该投标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1、总监理工程师本次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应具有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同时必须具有7年以上的信息系统工作经验,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组织协调能力。2、人员配备监理小组中至少配备7名及以上(含7名)的监理工程师按甲方要求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常驻甲方或施工现场,并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的标准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技术讨论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4年以上(含4年)的监理工作经验,且同时具有同等规模的项目监理经验。监理人员的确定和变更,须事先经采购人同意,且监理人员必须本公守法,具有高度责任心。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业主有权提出调换,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征求业主意见后马上做出合理的人员配备调整。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为止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广西南宁市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五、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设备(含软件)全部到位并验收合格及供应商所提交的当前阶段服务验收合格后付70%合同款;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及供应商所提交的整体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3、投标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其它实施工作。4、投标人在广西区内设有长期分支或服务机构。第二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39分,商务分41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2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技术分………………………………………………………………………………………………39分(本项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1)监理方案思路的流畅、内容的完整,监理工作范围及监理目标准确,0~4分;2)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的目标、方法、措施评价,0~6分;3)合同和信息管理的目标、方法、措施评价,0~5分;4)组织协调的方法评价,安全管理的方法、措施评价,0~4分;5)主要用于本信息系统项目监理的检测设备设施情况及检测方案,0~4分;6)本项目监理重点、难点部位的描述的准确性、合理性评价以及确保这些部位监理质量的方法、措施评价0~6分;7)监理工作制度及流程科学性完整性,监理所依据的标准完整性及准确性,0~4分;8)提供本项目的其它咨询服务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建议0~6分;3、商务分……………………………………………………………………………………41分(1)企业综合能力(满分19分);(需提供证明材料)1)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通过认证范围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否则不得分),得2分;2)企业业绩(满分17分):①大型项目经验(满分9分):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签约并承担有信息系统监理实施业绩(以合同签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及项目个数计,原件备查),且投资额(N):a)N≥5000万元区间的,每份合同得2分,满分6分;b)5000万元>N≥3000万元区间的,每份合同得0.5分,满分3分;c)3000万元>N万元区间的,得0分。②同类项目经验(满分8分): 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签约并承担有“公安交警行业智能交通项目(包括交通诱导、电子警察等)”设计或监理实施业绩(以合同签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及项目个数计,如该项业绩和前一项大型项目经验重复,只计算一项不重复加分,原件备查),且投资额 N≥1500万元,每份合同得2分,否则得0分。满分8分。(2)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2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1)总监理工程师的经验及工程经历(此项满分5分)从事监理工作7年及以上(含7年,低于7年的不得分,以所持【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上记录的批准时间为准),得5分;2)监理机构其他成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配备(此项满分15分)从事监理工作4年及以上(含4年,低于4年的不得分,以所持【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上记录的批准日期为准),每个人员得2.5分,满分15分。(3)本地化服务分(2分)(本项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在广西区内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评分(须提供本地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三) 总得分 =1 23(四) 中标标准:评标小组将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质保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服务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各投标人次序),并依照次序推荐中标供应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黄雁联系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项目负责人:韦西林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
****************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中心城区交通路况诱导系统二期工程设备采购监理1.4项目编号NNZC2013-3115A1.5采购预算52.492万元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时间:自2013年7月10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号房)。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元,售后不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电话:
****-*******)3.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质疑受理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
****-*******8.8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200元13.5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人帐户。1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08月1日09时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无15.4递交投标样品地点无16.1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相关文件的格式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下载;)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疑问和质疑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4.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 投诉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公开招标文件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二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8.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8.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0.1.1报价文件,包括:(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投标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10.1.2技术文件,包括:(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项目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供货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节能环保复印件,等等。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第(2)项必须提交,未标明的,如有请提交;第(3)项如有请提交。10.1.3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要求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8)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9)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0)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商务文件中的第(1)~(4)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9)、(10)项如有请提交。10.2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可就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11.3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 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3. 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帐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投标人全称。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收据的交款单位必须为投标人的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该收据。13.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投标人帐户。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帐户。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投标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加盖单位公章。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开标与评标16. 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8)开标结束。17. 评标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4评标程序: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17.4.3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无效。(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17.4.4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8. 投标文件的修正18.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9. 拒绝接收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20. 无效投标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相关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废标2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合同授予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 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采购人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4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5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6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7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9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5.10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26.1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2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6.3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7.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格式2:投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 (¥元)合同签订期: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技术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服务内容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合同合同类别:服务公开招标合同编号:NNZC2012-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录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 (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根据 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中标内容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投标函)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产权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技术资料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验收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8.合同款支付8.1 付款方式: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9.售后服务要求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9.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违约责任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诉讼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