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招标公告



延庆县关于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延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庆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YQCG[2013]-08号

  二、采购人: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联系人:齐典永 电话:********

  地址:延庆县庆隆街99号

  三、采购项目: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

  四、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五、采购范围:LED室外全彩大屏幕显示屏、电话举报自动应答录音设备、监管场所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高倍望远镜、红外线夜视仪、图像显示设备、远程视频提讯设备、办案工作区隔音设备、大要案指挥中心改造、红外望远镜、非线性编辑系统、专用照相机、普通单反照相机、高清摄像机、FTK软件升级、XRY软件升级、数据恢复软件升级、摄像机外接话筒、采访录音机、照相机三脚架、控申监控升级改造、笔记本电脑等。包括上述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维护、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六、采购用途:办公

  七、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十、集中采购机构:延庆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延庆县财政局(延庆县新城街108号)

  项目联系人 : 高纯 鲁占山 联系电话:***-********

  十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有效身份正反面复印件;

  5、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

  7、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十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十四、现场勘察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上午9点,由延庆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集合地点: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延庆县庆隆街99号)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延庆县财政局北一楼125房间,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200元。(包括电子版)自备U盘,拒绝邮寄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7月30日上午9:00在延庆县财政局南二楼会议室开标,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或传真投标

  十六、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延庆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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