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st().find(".step-line").remove();$(function(){$("#tdiv").hide();console.log("11");Cms.viewCount("","247480");$..."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3年度滨海新城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3年度滨海新城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3年度滨海新城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6-0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YZ[GK]*******-1的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3年度滨海新城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第一年合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且年终考评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续签下一年的养护合同。若中标人年度整体考评分数过低或出现多次不良作业记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滨海新城;
4.3交付条件: 考核完毕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每年养护项目费用总额90%年按12个月平均支付(实际支付额根据当月采购人的考核情况付款)。 2.每月的绿化养护项目费用根据采购人考核结果按实支付。中标人须在次月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将发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且所有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1个月内支付前一个月的费用。 备注:中标人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发票送至采购人的同时须附上施肥情况验收表,否则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绿化养护费用不予支付。 | |
2 | 10 | 余款待服务期满年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1.1滨海公园、世纪公园、街头绿地、十字河滨绿地等,总面积约48.3976公顷,行道树约5925株。 2、工作范围 负责上述范围所属绿地的树木、花灌木(含地被)、绿篱和草坪的浇灌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造型、树木修剪整形、中耕除草、树穴硬化破除清理、树穴围堰、乔灌木分离沟、植物补植、树木扶正、抗台防汛工作(灾后扶正清理任务等)、树木防冻保湿、树木涂白、树皮损伤修复。清理各类原因造成的树木刮倒、建筑移植,断枝及临时性、突击性养护任务等。 3、养护标准: 3.1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植物长势良好。 3.2园林植物 (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5)草坪及地被大学网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 3.3资料大全 (1)《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请按三级养护标准执行)。 (2)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3)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5)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6)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7)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4养护内容 (1)养护内容包括浇灌、施肥、中耕、除草、修剪、整形、植物保护、补植、抗灾防台、绿地及行道树保护、园路设施维护、卫生保洁(主要包括因绿化修剪及其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清理;影响绿化养护效果的绿地上渣土、碎石等废弃物清理)等。 (2)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养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遵照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5总体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中标人用于管护标段内绿化养护的所有机械设备(车辆等)性能须良好,在福州当地报牌,挂福州市牌照,并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 (3)中标人应自觉接受住建局绿化管护检查监督工作小组的工作检查。若检查发现一次不到位,则扣罚承包费0.5万元,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再扣罚1.5万元,再整改不到位的,再扣罚4.5万元。若造成其它严重不良后果的则扣罚当季度全部承包费,中标人相关负责人同时应承担工作责任。 3.6养护人员配备要求 (1)绿地养护人员配备要求:绿地每10000m2至少配1名养护工人。 (2)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养护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4)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6)应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 3.7园林绿化养护单项作业时间及要求: (1)各投标人根据制定作业排班要求安排每日保洁时间及养护时间,每日保洁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每天养护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夏季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3)喷药时间需安排:22:00—翌日5:00; (4)正常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免交通高峰期作业造成交通拥堵; (5)垃圾需做到随产随清。 (6)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养护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要求配置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缺位车辆。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更换。 3.8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日常园林绿化养护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开交通高峰期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2)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植株生长健壮,枝叶繁茂,树形美观,树冠丰满、完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植株无枯枝,伤损枝、病虫枝,无明显的人为破坏。层性植物要有明显的顶端优势,层次明显。 (4)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的品种、规格也应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 (5)树木成活率:新栽行道树成活率98%以上,行道树保存率100%,无死株、无缺株。若有死株要及时清理,并在出现缺株5天内进行补植,补植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6)水肥管理:适地适树进行水肥管理,达到相应养护等级标准。 (7)每年施肥标准: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执行。 (8)每年浇水标准: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执行。 (9)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病虫害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无明显危害迹象。 (10)修剪:适树修剪,造型美观,枝条分布匀称,内膛无乱枝,通风透光良好。树干修面平滑,无撕裂面,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切口靠近节,根部无侧芽萌蘖,树干上的不定芽应及时抹除;无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重叠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死树做到及时挖除补植。遇架空线应按杯状修剪,使树枝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树枝应与路灯、变压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9防护措施: (1)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应做好行道树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凡根浅、迎风、树冠大、枝叶浓密的乔木,应适当删去密枝;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取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对危树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倒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风暴后应及时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剪除部分枝叶,压实根部土壤,设立支架加固,加强灌水保苗工作。 (2)防寒措施:新栽的不耐寒的树种、耐寒力差的树种,在树干部分要包稻草或草绳卷干,自下而上,逐层包扎,包扎的高度一般要达到主干分枝处。 3.10车辆设备和养护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配置总质量不低于3T绿化洒水车至少2部、清运车至少配2部和喷药机至少配4部。 (2)其他所需的绿化养护设备由中标人根据各合同包养护需求自行配置,配备的车辆停放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购人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的,扣其季度费用1万元;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4)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11管理员要求 (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12养护人员要求 (1)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2)养护人员上岗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5)养护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3.13园林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 (1)作业车辆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2)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4)作业车辆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 3.14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及数量,要立即上报。 3.15 监管 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设摊摆卖,没有在草地上踢球等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3.16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的三级标准是设施基本完整,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3.17 保护 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地用水被盗用。 3.18人员要求 3.18.1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若未能满足下表人员配置要求的,且所有岗位均需专职,不得出现一人多职的情况,未能满足下述要求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岗位 人数 备 注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绿化工或花卉工 15人 日常养护及保洁人员 32人 电工 1人 3.19设备要求 3.19.1基本设备配备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 称 数量 要求 备 注 1 巡查车 1辆 2 清运车 2辆 1.5T(含)以上 3 洒水车 2辆 3T及以上 4 修剪云梯(或高空作业车) 1部 6米及以上 5 割草机 10台 6 緑篱机 6台 7 油锯 6部 8 喷药机 4部 注:上表设备为投入本项目设备的最低要求,设备需为自有的(需提供发票,车辆可提供产权证)或承诺在中 标后、签 订合同前购买到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车辆行驶证应在年检有效期内。 3.20考核标准 1)采购人根据相关绿化养护服务范围、要求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要求,并对承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定期考核。考核采用日常检查、月专项检查方式,依据事实,客观评价。 2)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加以确定。若由于承包方管理服务不到位,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将由承包方承担。 3)每月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采购人决定,考核时视情况邀请绿化养护公司管理人参加。 4)考核办法:参照《福州市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道路绿地养护检查考核办法》的主要条款内容: (一)罗源县滨海新城绿化养护标准与月度考核办法(百分制): 序号 考评 内容 得分 标准分 每月例行事项标准 扣分明细 备注 1 草坪、植被修剪 12 ①行道树修剪:行道树低于2.5米的分枝要及时修剪,及时抹芽、除蘖。(未及时处理,1次扣1分)。 ②疏枝抽剪:对于过密的乔木、地被枝条,要进行疏枝抽剪,保证通风、透光,避免由此产生的病虫害。(未及时处理,1次扣1分)。 ③保持绿篱的整洁与造型,枝条超过平齐线2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要无死枝枯叶及杂物,修剪下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未及时处理,1次扣2分)。 ④乔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去除枯枝、病虫害枝,保证植株外观整洁,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发现断裂枝条、生长靠近连廊、路灯、监控设备等设施处的枝条,也应及时修剪,避免产生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1次扣2分) 2 杂草清理 12 有专人巡视,及时清理,保持绿地和灌木层无杂草: ①草坪、地被内常年控制杂草,不可有明显杂草,其余地块杂草数量应控制在绿化面积10%以内。(若未及时完成,发现后1次扣2分); ②按季节统一进行打草,马尼拉草的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百慕大草不超过6cm。(若未及时完成,发现后1次扣2分); ③树头、树池周边杂草应及时拔除,及时整穴,改善土壤通透性及花草生长环境。(若未及时完成,发现后1次扣2分) 3 病虫害 防治 12 定期巡视,发现白蚁等病虫害及时治理: ①因防治不及时造成苗木死亡,照价赔偿或按原有规格补栽,并每处扣0.5分。 ②针对不同的植物、虫害采取相应合理措施,尤其是病虫害多发季节应加强巡视,及时发现与治理(具体情况可与采购方人员沟通)。如湿热季节假连翘、紫薇易发煤灰病,冬季鸡冠刺桐易生蚧壳虫病,棚架木多发枯叶病等。喷洒药物前应向采购方提前报备所施用药物的种类、浓度、施用方式、危害等,便于采购方及时通告,注意避让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并于事后做好记录。(未及时处理,1次扣2.5分;若造成植株死亡或投诉,1次扣2.5分,并补植相同规格苗木或按照相应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4 防抗自然灾害 10 台风、暴雨季节提前进行乔木加固,灾害后及时处理断枝,并对倾斜、倒伏乔木扶正种植。因防抗措施不当造成苗木损毁的,乙方照价赔偿或按原有规格补栽,处理不及时每处扣0.2分。 5 苗木浇水施肥 15 适时浇水,按要求施肥。因浇水不及时,造成苗木枯死,照价赔偿或按原有规格补栽: ①日常供 应商浇水:每日巡查,发现缺水情况要及时浇水,夏季若连续一周、秋冬季连续两周无有效降水,则应对易缺水植物进行浇灌。(若未及时完成,发现后以1次扣1分;若造成苗木因缺水死亡,1次扣3分,同时承包单位需补植相同规格苗木); ②缺水地块加强浇水:某些缺水地块,应做到每日巡查,发现土壤干燥,即要浇水,浇则浇透;若有补种植植物要加强查看,每1-2天浇水1次。(若未及时浇水,发现1次扣1分,因缺水造成苗木死亡,1次扣3分,同时承包单位需补植相同规格苗木); ③施肥配合浇水:用撒播或埋施的方式施用肥料,施用后若连续两周无有效降水,则应在施肥后配合浇水,保证肥料的有效吸收。(若未及时浇水,发现1次扣1分); ④在规定季节进行全面施肥,同时应根据不同植物长势进行有针对性、科学的施肥,乔灌木施肥应挖槽埋施,地被等以叶面肥为主。保证植株健壮,有相应的季相变化。(若未及时施肥,1次扣3分;若因施肥不当造成植株损伤或死亡的,承包方应负责复原,或按照市场价从当月供 应商费中扣除相应的苗木款)。 6 绿地保洁 15 始终保持绿地整洁,无砖块等建筑垃圾;无纸张、塑料袋等白色垃圾;绿化修剪后无杂草、枯枝等垃圾残留: ①保证每日对各处草坪、地被内的生活垃圾(纸屑、塑料袋、果皮、饮料罐等)进行清理(发现1次未清理扣1分)。 ②枯枝落叶2-3天清理一次,保证绿化地块整洁,无明显垃圾。(逾期未清理,发现1次扣1分)。 ③绿化垃圾要全部外运处理,不得在公园、道路等周边进行掩埋、焚烧等处理。(若在公园、道路等周边处理,发现1次扣5分) 7 设施维护 17 ①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1分。 ②护树设施、花坛、园路、铺装、台阶、座凳、喷泉、灯光、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和围墙(栏)以及各项绿化配套设施安装不当或损坏不及时恢复的,每次每株扣0.5分、每次每平方米0.5分。 ③台风等紧急情况不及时、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交通阻塞或损失加大,每次扣10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此养护段的养护费。 ④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0.1分;造成事故的,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费用。 ⑤接到社会投诉或上级领导告诫并核实无误后,扣罚1分。接到住建局转达的110或群众投诉电话后,应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并在30分钟内反馈完成情况,处理不及时以及因此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的价值扣罚且承包单位应承当相应的其它责任。 8 及时上报植物倒伏、枯死情况 4 ①供 应商人员若发现园内的植物出现倒伏、枯死的现象,要及时向采购方汇报,并采取措施将倒伏树扶正,绑扎支撑架固定。(若24小时内未及时处理,发现1次扣2分) ②干枯植株应挖除,补植。若植株干枯原因是由于供 应商不当造成的,则应由承包单位及时补植与死亡植物种类、规格、数量相同的苗木,或按照相应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未及时处理,1次扣2分) 9 施肥 3 未按养护计划施肥扣3分 合计(二)绿化养护月度考核评分说明及日常处罚办法 序号 违反项目内容 处罚标准(单位:元) 处罚金额(元) 1 每月量化考核总分≥95分,采购方全额支付托管方当月供 应商费。 全额支付单月承包费 2 量化考核低于95分的,分4个档次区分:90-94分;80-89分;70-79分;60-69分。 90-94分扣当月承包费的5% 80-89分扣当月承包费的10% 70-79分扣当月承包费的20% 60-69分扣当月承包费的30% 3 量化考核低于60分,扣当月承包费的50%;连续三个月低于60分,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扣当月承包费的50% 4 连续三次出现同类问题 1.扣除当月全部承包费30%,2. 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 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差错、服务被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 供 应商应承担全部事故的经济损失 及承担法律责任,并酌情扣除当月承包费5-10% 6 供 应商员工与采购方人员发生争吵、谩骂一次。 扣5-10%承包费 7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按事故大小在承包费10-50%之间进行处罚;2.事故造成民事责任,由供 应商负全责;3.事故造成恶劣影响,除追究责任外,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 每月检查中投入本项目人员未到位,每人次每月扣0.3万元;设备未到位,每部每月扣1万元。 9 随机抽查中发现所上报的片长及养护人员未在岗,每人次扣3000元。 10 应按要求完成省、市、县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含非养护范围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每起扣0.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万元。 11 处置数字城管件和市民“12345”便民诉求件不力的;重要会议、重要节点、各类检查保障不力的;省、市政府部门书面通报的问题,每起分为一般通报扣3万元,挂黄牌扣5万元,挂红牌扣10万元。 14.2、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滨海新城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所有工作人员及所配工具到位 3、交付条件:考核完毕付合同款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达到三级养护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考核机制与奖惩办法。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每年养护项目费用总额90%年按12个月平均支付(实际支付额根据当月采购人的考核情况付款)。 2.每月的绿化养护项目费用根据采购人考核结果按实支付。中标人须在次月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将发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且所有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1个月内支付前一个月的费用。 备注:中标人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发票送至采购人的同时须附上施肥情况验收表,否则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绿化养护费用不予支付。 2 10 余款待服务期满年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8、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第一年合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且年终考评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续签下一年的养护合同。若中标人年度整体考评分数过低或出现多次不良作业记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违约责任 9.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2.1、中标人养护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2.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住所: | 罗源县北大路15号 | 住所: | 福州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 |
单位负责人: | 游勇辉 | 单位负责人: | 陈长希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潘朝宝 | |
联系方法: | 杜女士,********5977 | 联系方法: | 135*****8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