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长泰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E[GK]2021003的长泰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8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捌万元整(¥88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县城区;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是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行宣传落实到位,确保试点街道的宣传能够落到每家每户,第二是将垃圾分类设施进行调整部署到位,购置新的设备设施,宣教基地的建设和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建设,第三是组建新的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团队。 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等文件,实施垃圾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四分类方式进行分类实施,并按照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学校、医院、车站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推广。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以点带面,把社区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主要阵地,设定一个街道为全面普及试点,街道内所有社区实施全面的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内居民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及参与率要达到100%,每一个社区应有宣教点和分类投放点,有较为完备的宣教和督导流程。 5.2 人员及设备配备:详见附件1; 5.2.1 岗位设定:督导员,清运员,司机,管理员,项目文员,项目经理。 5.2.2 岗位分工 5.2.2.1 督导员:负责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组织社区宣传、积分兑换活动,派发资料,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定时定点投放监督和指导工作,协助居民正确分类,准确投放。对分类不到位的居民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5.2.2.2 清运员:负责分类垃圾的清运工作,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理中心和暂存中心,负责垃圾桶的清理和摆放。 5.2.2.3 司机:负责可回收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对运输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维护,必要时配合清运员进行垃圾装卸。 5.2.2.4 管理员:负责安排宣导员工作,对宣导员工作进行记录、考评,负责辖区内分类投放点的问题处理、关系协调等工作。 5.2.2.5 项目文员:负责项目内勤管理,资料编写,组织活动,人员考核,费用统计等工作。 5.2.2.6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问题协调,车辆和人员调配,人员考核,向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等。 5.3 垃圾分类内容 5.3.1 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建设包含分类指示牌,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指示内容。 5.3.1.1 普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普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四分类”标准要求配置一处垃圾亭、240L可回收物垃圾桶、240L其他垃圾桶、240L厨余垃圾桶,每个小区配置1个有害垃圾箱。每处普通生活垃圾投放点需硬化、找平地面,面积不小于4.5平米。每处投放点设置1个垃圾分类宣传栏,规格:宽1.6米,高1.8米(可视面积不小于宽1.5米*高0.8米)。 5.3.1.2 智能分类垃圾箱房式 智能分类垃圾箱房式具备智能分类垃圾箱、分类督导室、分拣平台、清洗设施、洗手池以及大件回收箱,整体形式为厢房式,智能分类垃圾箱在厢房内放置。 5.3.1.2.1 指标参数:一个标准的分类垃圾投放点面积在8-10平米,采用建筑结构或再生材料结构建造; 5.3.1.2.2 垃圾箱房形式:厢房为无门开放式,督导室为督导人员专用,能够关闭上锁; 5.3.1.2.3 基本功能:居民信息采集,投放信息收集,投放记录积分,自动开门,市电供电,厢上有LED信息播放屏,厢内有照明灯光。 5.3.1.3 垃圾分类垃圾屋 垃圾分类房是按照“四分类”标准要求配置一处宣传栏。分类屋实行定时定人定点定监控“四定”,并配备1名专职垃圾分类管理员。 5.3.2 车辆配置及分类运输 根据长泰县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内投放点数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满足长泰县环保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5.3.2.1 可回收物运输车辆 由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配置,并将可回收物运输至可回收物处置中心,采用厢式货车,车体主色必须和可回收垃圾桶的颜色一致,为蓝色,喷涂有可回收标识。 5.3.2.2 有害垃圾运输车辆 由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进行配置,并完成有害垃圾运往暂存点的运输工作,车体主色必须和有害垃圾分类桶颜色一致,为红色,喷涂有害垃圾标识。 5.3.2.3 厨余垃圾运输车辆 由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进行配置,日产日清。车体主色必须和厨余垃圾分类桶颜色一致,为绿色,应喷有明显的厨余垃圾标识。 5.3.2.4 其他垃圾运输车辆 由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进行配置,由其运输,日产日清。车体主色颜色必须和其他垃圾分类桶颜色一致,为黑色,喷涂有明显的其他垃圾标识。 5.3.2.5 大件垃圾运输车辆 由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进行配置。 5.3.3 分类处置 5.3.3.1 可回收物处置 由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在可回收处置中心完成可回收物的处置工作。 5.3.3.2 有害垃圾处置 由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运输至有害垃圾暂存中心,有害垃圾在暂存中心达到一定量后,由具有处理有害垃圾资质的企业转运、处理,政府与有害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费用结算。 5.3.3.3 厨余垃圾处置 厨余垃圾处理由第三方企业餐厨处理终端处置。 5.3.3.4 其他垃圾处置 其他垃圾由第三方企业无害化处理。 5.3.3.5 大件垃圾处置 大件垃圾集中存放后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运距不超过10公里。如果新建小区装饰装修垃圾超出日常量,汇报甲方后协商处理。 5.3.4 宣传推广 5.3.4.1 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长期持续的宣传引导,为让垃圾分类融入民众生活,不断巩固和加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观念,需持续紧扣生活垃圾分类主题,选准宣传引导重点,建立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主题宣传活动等激励方式,提升民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长泰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依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将居民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知道手册主要是向居民比较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明白如何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的标准,垃圾分类的小窍门,垃圾分类的好处等。 5.3.4.2 垃圾分类宣传栏 居民楼前垃圾投放点设置指导牌(不锈钢材质,含PVC板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栏(不锈钢材质,含PVC板单面,画面2.4米*1.2米,垃圾分类知识和标语宣传)。 垃圾投放点也是宣教地点,因此需要在投放点周边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固定在智能垃圾箱两侧,或者设置在小区中心广场,用于垃圾分类知识的固定宣传专栏,宣传栏建设规格为:长1.4米*高1.6米。具体宣传内容如下: 5.3.4.2.1 分类标示牌 分类标示牌主要起到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指引作用,指引投放点具体位置与方向,标示牌可以涵盖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或者分类标准等内容。 5.3.4.2.2 垃圾分类宣传栏 垃圾分类政策:分类宣传栏可以体现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最新政策,让居民及时的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措施。 宣传标语:运用新颖、时尚、流行的方式,绘制醒目的宣传标语,可以吸引居民的眼球,提升居民进一步了解、学习垃圾分类的意识。 分类流程:宣传栏的内容提供垃圾分类的分类流程,通过宣传栏可以理解整个垃圾分类的处理流程,对于垃圾分类之后的去向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认识。 垃圾分类指导:分类宣传栏可以体现分类指导的内容,包含什么是垃圾分类、为什么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的意义等内容,对于垃圾分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进行宣传,让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个初步的认识与意识。 分类标准:宣传栏可以体现分类的具体标准,把可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等内容做到宣传栏内,对居民来说可以起到学习的作用, 通过分类标准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居民从源头上进行正确的分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1)本工程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 (2)本项目承包金按季度结算,采购人根据考评情况扣除中标人上季度罚款金额,通知中标人开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正式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本项目5%的履约保证金。8.2 履约保证金金额:444000元(大写:肆拾肆万肆仟元整)。8.3 提交方式:合同签订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8.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函,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3年,共计36个月,自2021年 6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在签定本合同之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考核标准 14.1.1 考核人:长泰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14.1.2 考核对象:生活垃圾分类中标服务企业 14.1.3 考核方式:由长泰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长泰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考核1次,不定期抽查;均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 14.1.4 计分方法:月考核得分由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公布,并以考核评分情况作为经费拔付依据。承包作业经费与考核分数挂钩,企业考核分在95分(含)以上的,100%核拨经费;90分(含)至95分的,核拨95%经费;85分(含)至90分的,核拨90%经费;70分(含)至85分的,核拨80%经费;60分(含)至70分的,核拨70%经费;60分以下不予核拨经费。企业被市考评组批评1次直接扣5分,被县领导批评1次直接扣3分。考核内容及细则由长泰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2021年漳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制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1:《漳州市长泰县垃圾分类人员配备》 。
甲方: | 长泰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文昌东路环卫大楼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69号欣隆盛世16幢 |
单位负责人: | 杨碧成 | 单位负责人: | 包祺斌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6959131 | 联系方法: | 0596—28784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 长泰县城市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