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施公共机构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施公共机构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的通知

索引号:********1/2021-36879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生成日期:2021-05-31
文件编号: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施公共机构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14:30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浏览次数: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电力公司:

为加快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应对“十四五”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国管局《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3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依托全省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需求响应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通过组织实施全省公共机构开展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着力提高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有效实现电力削峰填谷,全面加快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建设。2021年、2022年、2023年,各设区市累计完成20%、50%和80%以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筑需求响应能力改造,具备最大用电负荷30%的需求响应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改造任务。各地要全面摸排本地区公共机构制冷和采暖系统现状,编制分年电力需求响应改造计划,5月31日前将2021年改造计划和工作联系人,6月30日前将2022年和2023年的改造计划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电力处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编制改造方案。组织开展楼宇现场查勘,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路线和方案,鼓励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力争实现多元化需求侧资源协同响应机制。

(三)推进工程实施。系统实施改造、联调、运行等改造工序,尽量降低对办公和人员影响,及时签订参与需求响应协议,确保改造工程及时有效发挥效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公共机构的需求响应能力改造作为我省能源保障和能源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实施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省电力公司要组织各市供电企业配合做好技术支撑和工程实施,落实改造资金,合力完成改造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公共机构需求响应能力改造纳入年度公共机构“双控”考核,完善评价制度,通报评价结果。公共机构建筑参与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据实发放、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等领域。

(三)注重宣传推广。加大对公共机构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绿色低碳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鼓励。

联系人:蒋逸雯;联系电话:****-********

张彬;联系电话:****-********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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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示范 电力需求 公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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