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高新区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项目编号:GXZC2020-24J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北湖南路30号
被投诉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曾超、曾莹、赵豪捷、张露予、覃汝
地 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
四、基本情况
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满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宁市金良路小学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24J)”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5月6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相关规定,需予补齐补正和修改完善。本局于5月11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要求投诉人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重新提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投诉书。5月18日,投诉人再次提交了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投诉书,经审查,再次提交的投诉书还是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相关规定。本局于5月21日向投诉人再次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要求投诉人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重新提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投诉书。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投诉人重新提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后的政府采购投诉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一条(一)款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1年06月01日
标签: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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