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北岭排洪渠工程管理处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招标公告
端州区北岭排洪渠工程管理处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肇庆市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6-01 17:50:51
采购计划编号:441202-2021-01438预算金额:6,526,000.00 元采购品目:其他运营服务
代理机构:肇庆市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张皓桦项目负责人:梁劲强
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肇庆市端州一路集美居顺丰快递二楼2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202-2021-01438
项目编号:441202-2021-01438
项目名称: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2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2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运营服务 | 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526,000.00 | 6,52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扶持政策条款说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作为本项目必要性的资格性审查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景蓝干渠、泰湖新城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端州一路集美居顺丰快递二楼206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6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13室(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13室(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2、如涉及有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事项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布,发布之日视为送达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3、请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的供应商,及时登陆https://gdgpo.czt.gd.gov.cn/,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经办)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经办);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打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报名成功并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名称:肇庆市端州区北岭排洪渠工程管理处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8号1栋
联系方式:****-*******
名称:肇庆市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一路集美居顺丰快递二楼206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肇庆市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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