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阳县善应镇Y023灵泉寺-黑玉村(环镇公路)改建工程(BT)已由 安县发改招[2013]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阳县善应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1/3,自筹2/3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投资规模:估算投资约129万元。
2.3 招标范围:道路全长为1.220公里。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4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员、质量检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测量负责人等应具备相应岗位证书。
3.5 具有投资建设能力,递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信誉保证金10万元。
3.6 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3.7 近三年企业承担过类似的项目工程。
3.8 信誉良好,具有安阳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 2013 年_7_月 8_日至 2013 年 7_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海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3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和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_月 3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地点为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安阳县善应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 人: 李女士
2013年_7_月_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