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电力电缆采购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13年7月24日)
根据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对后保部1 kV、15 KV阻燃A类交联聚乙烯(XLPE)挤出绝缘电力电缆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须载明如下内容:
1、公司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资信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或代理销售资质及其它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交标书时带授权书及相关资质原件,备查);
4、投标报价清单(进口设备要求CIP武汉美元报价);
5、供货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6、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7、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投标文件包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合并成一个包封,封包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产品(包括标段)名称,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8:00至8:45时,送达至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过期不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定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为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
六、评标办法
1、评标采取综合评审法。主要以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供应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等为主要参考因素;
2、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七、付款方式 国内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90%款,余额10%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后支付。
八、其它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可分标段投标,也可整体投标,但必须分标段报价;每一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2、报价单中应列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数量、总金额、质保期、供货期等以及必要的配件明细及说明。
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3)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的。
4)可单独订购的设备和零配件没有单独报价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春普 ******** 许志强 ******** 传真电话:********
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赵玉琪 ********
即日起发售标书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0日
电力电缆订货商务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人需满足下列相关资质条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相关产品,且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1.2 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相关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年检记录。
1.3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的产品不得超出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2 具有同类产品(1 kV及10 kV阻燃交联聚乙烯(XLPE)挤出绝缘电力电缆)合格型式试验报告。
2.1 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出具单位为“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试验报告应具有“CMA”,“CNAS”认可标识。
2.2 型式试验报告执行现行GB/T12706-2008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2.3 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厂必须是供应商自身。
2.4 型式试验报告中的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标准依据现行国标或行标。
2.5 相同结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大截面产品可以替代小截面产品;不同结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可相互替代。
2.6 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相互替代。
2.7 当电缆绝缘的原材料、制造工艺以及电缆结构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型式试验。
2.8 供应商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试验(检测)报告。
2.9 供应商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试验(检测)报告。
3 满足相应产品的供货及运行业绩要求
3.1 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
3.2 业绩认定原则
3.2.1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依据进行统计,运行业绩以供货合同和用户运行证明为依据进行统计。
3.2.2 供货合同和用户运行证明的供货方和制造方必须均为供应商自身。
3.3 相同结构的产品,10kV电压等级产品业绩可替代1kV电压等级产品业绩。
3.4 下列情况的业绩有效:
3.4.1电网系统、发电系统和用户工程的业绩
3.4.2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供货业绩,但须附合同和相应的发票。
3.5 下列情况的业绩无效:
3.5.1出口业绩;
3.5.2供应商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3.5.3产品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3.5.4合同、用户运行证明未标明产品类型(包括产品电压等级、型号、芯数、截面等)、数量、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无法和供货合同对应的运行业绩。
3.6 供应商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3.7 供应商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 具备生产相应产品所必须的条件和能力
4.1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4.2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4.3 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5 其他
5.1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生产,供货期不得高于20天。
5.2需承诺产品的质保期至少为3年,且长期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以内。
5.3 提供与投标产品同型号、同规格的已逐层剥离的电缆样品,并在样品上标注厂名及型号规格。
5.4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运杂费、落位费、保险费、税费、送检材料费及其检验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1 kV阻燃A类交联聚乙烯(XLPE)挤出绝缘电力电缆质量技术要求
一、供货范围
序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 |
1 | ZA-YJV22 -0.6/1KV-4*50mm2 | 95 |
2 | ZA-YJV22 -0.6/1KV-4*70mm2 | 55 |
3 | ZA-YJV22 -0.6/1KV-4*95mm2 | 774 |
4 | ZA-YJV22 -0.6/1KV-4*120mm2 | 1915 |
5 | ZA-YJV22 -0.6/1KV-4*150mm2 | 1025 |
6 | ZA-YJV22 -0.6/1KV-4*185mm2 | 815 |
7 | ZA-YJV22 -8.7/15KV-3*95mm2 | 60 |
8 | ZA-YJV22 -8.7/15KV-3*150mm2 | 829 |
9 | ZA-YJV22 -0.6/1KV-4*240mm2 | 30 |
10 | ZA-YJV22 -0.6/1KV-5*16mm2 | 30 |
11 | ZA-YJV22 -0.6/1kv-4*95+1*50mm2 | 190 |
总计(以现场再次确认的实际长度为准) |
中标方送货到建设方指定地点并落地,买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每种规格电缆每100米长提供1个封堵头,供施工时使用。
二、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仅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0.6/1kV ZR系列A类(简称ZA)交联聚乙烯(XLPE)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订货。
1.2 本技术条件的内容包括遵循的标准和电缆使用条件、试验项目和方法、验收规则、试验、包装及储运。
1.3 本技术条件中凡注明参数值的,是作为特别强调,其他未标明的均应执行相关GB、IEC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到3kV电缆
GB/T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3使用条件
3.1 运行条件
3.1.1系统额定电压:1kV及以下
3.1.2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3.1.3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3.1.4系统频率:50Hz
3.2环境条件:适应武汉地区气候及土壤环境。
3.3敷设条件:敷设条件为直埋、排管、沟道等方式。
沟道内积水时电缆可能局部或完全浸于水中;直埋于高地下水位地区时电缆可能经常或周期性地被水浸泡。
3.4 使用寿命至少30年
4 主要技术条件
要求提供电缆结构尺寸、特性参数、结构图纸等技术资料和电缆结构各部分的原材料及其来源、性能指标等。
4.1工作特性
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
绝缘 | 连续负荷工作额定温度 |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 |
交联聚乙烯(XLPE) | 90℃ | 250℃ |
根据以上温度计算载流量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连续负荷时周围土壤变干、其热阻系数可能会增大,使散热条件恶化。
4.2结构材料
4.2.1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采用圆形单线绞合紧压导线,紧压系数不低于0.9。导体应采用优质无氧铜(纯度不小于99.9%)。导体直流电阻应符合GB/T 3956-2008规定。导体截面与标称截面不得出现负误差。
4.2.2 XLPE交联工艺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的交联工艺可采用干式法化学交联,冷却工艺应均匀、充分。应说明具体的交联方法和交联工艺全过程是否配置偏心度测量装置。。
4.2.3绝缘
采用热固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混合料,各截面绝缘标称厚度见GB12706,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
导体标称截面积(mm2) | 绝缘标称厚度ti (mm) | 绝缘厚度响应平均值(mm) | 绝缘厚度响应最大值(mm) | 绝缘厚度响应最小值(mm) | 偏心率 |
4.2.4内衬层及填充物
内衬层和填充物应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并对绝缘材料不产生有害影响。
内衬层采用阻燃聚乙烯护套料(ST2)挤包,缆芯间紧密填充非吸湿性柔软材料,三芯电缆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平滑、无损伤。
内衬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导体标称截面积(mm2) | 导体的假设直径 (mm) | 绝缘线芯的假设直径 (mm) | 缆芯的假设直径 (mm) | 挤包内衬层厚度标准近似值(mm) | 挤包内衬层厚度实际值 (mm) |
4.2.5铠装
根据电缆敷设条件采用热镀锌钢带两层铠装,绕包应平整光滑。
导体标称截面积(mm2) | 铠装前假设直径 (mm) | 镀锌钢带厚度标称值(mm) | 镀锌钢带厚度响应值(mm) |
4.2.6外护套
外护套采用热塑性阻燃聚氯乙烯护套料(ST2)挤包。
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
导体标称 截面积(mm2) | 挤包护套前电缆的假想直径(mm) | 挤包护套 标称厚度 (mm) | 挤包护套实际平均厚度(mm) | 挤包护套实际最大厚度(mm) | 挤包护套实际最小厚度(mm) |
4.2.7其他特殊要求
电缆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不圆整度不应大于15%。
电缆不圆度=[(电缆最大外径 - 电缆最小外径)/电缆最大外径] ×100%
导体 标称截面积(mm2) | 电缆最大外径(mm) | 电缆最小外径 (mm) | 电缆不圆度 |
5试 验
电缆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例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要求,应符合GB12706等的有关规定。
5.1例行试验
5.1.1导体直流电阻测量
导体直流电阻应符合GB/T 3956-2008规定。
5.1.2交流电压试验
2.5U0+2kV(3.5kV),5min不击穿。
5.2抽样试验
5.2.1导体检查:应符合GB/T3956-2008要求
5.2.2结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4.2中要求。
5.2.3热延伸试验
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缆的绝缘及弹性体护套应做热延伸试验。试验条件及要求按GB12706.1中第16.9条规定。
5.2.4燃烧试验
5.2.5根据具体情况抽样试验还可以重复例行试验的有关项目。
6.1乙方货到现场,按“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原则指定抽试样品,抽试频度按照GB12706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将试验样品送达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厂方负责,送检用的电缆由厂方提供,并与所供电缆连续成盘,现场抽样后对原电缆重新封装,抽样验收合格前由乙方对电缆进行保管,甲方不签署任何文件。抽样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保管。
6.2甲方验收人员应在货到现场后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但不签署任何确认文件,不承担卖方对产品质量应负的检验责任。
7 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外护套表面应连续印有电缆型号、规格、厂名、制造年月和长度标志。不得采用凹印。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8 包装储运
8.1 电缆交货使用电缆盘,按我方指定长度供货。
8.2 电缆两端应有可靠的防潮密封保护,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钉保护罩,伸出的长度应小于300mm。。
8.3 电缆盘上应标明: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制造厂名、滚动方向及其他注意事项。
8.4 成盘电缆的电缆盘外侧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电缆型号及规格、长度(m)、毛重(Kg)、制造日期(年、月)、表示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符号、标准编号。
8.5 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是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
8.6 交付的每盘电缆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应通过合适途径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一式两份提交订货方。
10 kV阻燃A类交联聚乙烯(XLPE)挤出绝缘电力电缆质量技术要求
一、供货范围
序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 |
1 |
2 |
总计(以现场再次确认的实际长度为准) |
中标方送货到建设方指定地点并落地,买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每种规格电缆每100米长提供1个封堵头,供施工时使用。
二、技术要求
1 总则
1.1本技术条件仅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kV ZR系列A类(简称ZA)交联聚乙烯(XLPE)挤包绝缘电力电缆订货。
1.2 本技术条件的内容包括遵循的标准和电缆使用条件、试验项目和方法、验收规则、试验、包装及储运。
1.3 本技术条件中凡注明参数值的,是作为特别强调,其他未标明的均应执行相关GB、IEC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706.2-2008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到30kV电缆
GB/T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3使用条件
3.1 运行条件
3.1.1系统额定电压:10kV
3.1.2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12kV
3.1.2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或经消弧线圈接地
3.1.3电缆额定电压(U0/U):8.7/15kV
3.1.4系统频率:50Hz
3.2环境条件:适应武汉地区气候及土壤环境。
3.3敷设条件:敷设条件为直埋、排管、沟道等方式。
沟道内积水时,电缆可能局部或完全浸于水中;直埋于高地下水位地区时电缆可能经常或周期性地被水浸泡。
3.4 使用寿命至少30年
4 主要技术条件
要求提供电缆结构尺寸、特性参数、结构图纸等技术资料和电缆结构各部分的原材料及其来源、性能指标等。
4.1工作特性
绝缘 | 连续负荷工作额定温度 |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 |
交联聚乙烯(XLPE) | 90℃ | 250℃ |
根据以上温度计算载流量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连续负荷时周围土壤变干、其热阻系数可能会增大,使散热条件恶化。
4.2结构材料
4.2.1导体
a.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b.应采用圆形单线绞合紧压导线,紧压系数不低于0.9。导体应采用优质无氧铜(纯度不小于99.9%)。导体直流电阻应符合GB/T 3956-2008规定。导体截面与标称截面不得出现负误差。
4.2.2 XLPE挤出交联工艺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干式法化学交联,冷却工艺应均匀、充分。应说明具体的交联方法和交联工艺全过程是否配置偏心度测量装置。
4.2.3绝缘
绝缘采用热固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混合料,各截面绝缘标称厚度见GB12706,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8% 。
导体 标称截面积(mm2) | 绝缘 标称厚度(mm) | 绝缘厚度 响应平均值(mm) | 绝缘厚度 响应最大值(mm) | 绝缘厚度 响应最小值(mm) | 偏心率 |
4.2.4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采用交联型挤包半导电层,挤包半导电层应均匀的包覆在导体上和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在剥离导体屏蔽时,半导电层不应有卡留在导体绞股之间的现象,导体屏蔽的电阻率不超过1000Ωm,导体屏蔽标称厚度应为0.8mm,最薄处厚度不小于0.7mm;
导体 标称截面积(mm2) | 导体屏蔽 标称厚度 (mm) | 导体屏蔽厚度 响应平均值 (mm) | 导体屏蔽厚度响应最大值 (mm) | 导体屏蔽厚度响应最小值 (mm) |
4.2.5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为挤包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每根绝缘线芯上应直接挤包可剥离的非金属半导电层;绝缘半导电层的标称厚度应为0.8mm,绝缘屏蔽的电阻率不超过500Ωm;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层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黄绿红)相色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2mm。
导体标称截面积(mm2) | 绝缘屏蔽 标称厚度 (mm) | 绝缘屏蔽厚度 响应平均值 (mm) | 绝缘屏蔽厚度 响应最大值 (mm) | 绝缘屏蔽厚度响应最小值 (mm) |
4.2.6金属屏蔽
4.2.6.1金属屏蔽结构与截面应满足短路电流容量要求。
4.2.6.2导体截面为500mm2及以上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采用铜丝屏蔽构成,其他可用铜带构成。铜带、铜丝导电率应与铜导体导电率相当。铜丝、铜带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或气焊,保证连接可靠,不得采用锡焊或机械搭接,并满足短路温度要求。
4.2.6.3铜带屏蔽
a. 铜带屏蔽应采用搭盖或两层间隙绕包,铜带间的平均搭盖率应不小于20% ,铜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b. 铜带绕包应连续、均匀,平整光滑,不能过紧,铜带不应在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范围内而断裂;
导体标称截面积(mm2) | 铜带屏蔽 标称厚度 (mm) | 铜带屏蔽厚度 响应平均值 (mm) | 铜带屏蔽厚度 响应最大值 (mm) | 铜带屏蔽厚度响应最小值 (mm) |
4.2.6.4铜丝屏蔽由疏绕的软铜线组成,其表面应用反向绕包的铜丝或铜带扎紧。铜丝间距平均值不大于4mm,最大间距≤6mm。
4.2.7三芯电缆的内衬层和填充物
内衬层和填充物应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并对绝缘材料不产生有害影响。
4.2.7.1缆芯间紧密填充非吸湿性柔软材料,三芯电缆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平滑、无损伤。
4.2.7.2内衬层采用阻燃聚乙烯护套料(ST2)挤包,电缆采用钢带铠装时内衬层采用包带层加强。
4.2.7.3内衬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4.2.7.4绝缘水平应符合DL/T401的规定。
导体 标称截面积(mm2) | 导体的 假设直径dL (mm) | 绝缘线芯的假设直径 (mm) | 缆芯的假设直径 (mm) | 挤包内衬层厚度 标准近似值 (mm) | 挤包内衬层厚度 实际值 (mm) |
4.2.8 铠装
4.2.8.1 根据电缆工程设计要求及敷设条件采用钢带铠装。
4.2.8.2 钢带铠装应采用双层热镀锌钢带,绕包应平整光滑。
导体 标称截面积(mm2) | 铠装前 假设直径 (mm) | 镀锌钢带厚度 标称值 (mm) | 镀锌钢带 厚度响应值 (mm) |
4.2.9 外护套
外护套采用热塑性阻燃聚乙烯护套料(ST2)挤包。外护套材料必须与电缆工作环境和电缆额定工作温度相适应。外护套平均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
导体标称 截面积 (mm2) | 挤包护套前电缆的假想直径 (mm) | 挤包护套 标称厚度 (mm) | 挤包护套实际平均厚度(mm) | 挤包护套实际最大厚度(mm) | 挤包护套实际最小厚度(mm) |
4.2.10电缆阻燃要求
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9666-2005的规定。
4.2.11其他特殊要求
电缆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不圆整度不应大于15%。
电缆不圆度=[(电缆最大外径 - 电缆最小外径)/电缆最大外径] ×100%
导体 标称截面积(mm2) | 电缆最大外径(mm) | 电缆最小外径 (mm) | 电缆不圆度 |
5试 验
电缆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例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要求,应符合GB/T12706.2-2008等的有关规定。
5.1例行试验
5.1.1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应符合GB/T 3956-2008规定。
5.1.2 局部放电试验
按GB/T3048.12-2007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灵敏度不大于10PC。
5.1.3交流电压试验
3.5U0,5min不击穿。
5.1.4内衬层耐压试验
直流15kV,1min或工频10kV,1min
5.1.5外护层火花试验
5.2抽样试验
5.2.1导体检查:应符合GB/T3956-2008要求。
5.2.2结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4.2中要求。
5.2.3交流电压试验
3.5U0,5min不击穿。
5.2.4热延伸试验
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缆的绝缘及弹性体护套应做热延伸试验。试验条件及要求按GB12706.2中第17.10条规定。
5.2.5绝缘屏蔽的剥离力试验
按照GB/T12706-2008的规定,剥离力应不小于8N,不大于35N。
5.2.6燃烧试验
5.2.7根据具体情况抽样试验还可以重复例行试验的有关项目。
6验收
6.1乙方货到现场,按“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原则指定抽试样品,抽试频度按照GB/T12706.2-2008A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将试验样品送达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厂方负责,送检用的电缆由厂方提供,并与所供电缆连续成盘,现场抽样后对原电缆重新封装,抽样验收合格前由乙方对电缆进行保管,甲方不签署任何文件。抽样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保管。
6.2甲方验收人员应在货到现场后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但不签署任何确认文件,不承担卖方对产品质量应负的检验责任。
7 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外护套表面应连续印有电缆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制造年月和长度标志。不得采用凹印。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8 包装储运
8.1 电缆交货使用电缆盘,按我方指定长度供货,尽量减少中间接头。
8.2 电缆两端应有可靠的防潮密封保护,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钉保护罩,伸出的长度应小于300mm。。
8.3 电缆盘上应标明: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滚动方向及其他注意事项。
8.4 成盘电缆的电缆盘外侧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电缆型号及规格、长度(m)、毛重(Kg)、制造日期(年、月)、表示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符号、标准编号。
8.5 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是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
8.6 交付的每盘电缆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应通过合适途径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一式两份提交订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