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的通告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的通告
为保障汉台城区道路通畅,降低静态交通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共同创造畅通高效安全的交通环境,倡导“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为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及汉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实际,为进一步确保道路最大程度实现通行功能,决定取消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取消停车泊位的道路是指汉台区城区范围内交警一大队辖区的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功能为主,原施划了机动车泊位的道路,具体包括以下路段:莲湖路(全段),劳动东路(全段),前进东路(全段),梁州路(部分),望江路(部分)。
二、严禁在已取消停车泊位的区域停放各类型车辆。
三、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交通民警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锁扣或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
四、对阻挠、干扰交通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共同创造规范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并积极维护城市停车秩序,自觉遵法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2021年6月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