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盘存量促升级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盘存量促升级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实施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区政府要求起草了《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盘存量促升级的若干意见》。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文件,现将该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经信局反馈(联系人:顾童玲,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盘存量促升级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盘存量促升级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的要求,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实施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区域内符合临安产业发展导向、园区产业定位和各类规划,利用原出让(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完成不动产登记2年以上)或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改造提升的工业企业。
二、政策支持
(一)鼓励拓展园区承载空间
1.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对经认定的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因孵化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需产权分割的,在达到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同意,规资分局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手续,不结算土地出让金差价。投资主体自持生产性用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小微企业园生产性用房总建设面积的30%,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非生产性用房必须由投资主体自持,供入园企业使用。
2.对有条件区块开展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引导企业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适度混合集聚的产业用地新模式。对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以放宽至10%,或非生产性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
3.引导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对实施“退地入园”、转型升级的符合条件企业,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优先在工业平台及小微企业园安排建筑空间,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在达到约定条件后,可办理分割出售。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对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改造提升项目的,在符合市政容量、交通容量、环境承载力、景观风貌等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筑密度不做要求,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不作为强制性指标。
5.改造提升项目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1.5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第三层按50元/平方米、第四层按60元/平方米、第五层按70元/平方米、第六层起按80元/平方米给予分档资助,地下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亩均税收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再按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6.对低效企业自行改造提升后三年内,亩均税收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按照三年区级财政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区内有关联企业,且关联企业税收下降的除外)。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7.鼓励通过土地、资金、技术、股权等方面合作实施兼并重组进行盘活提升,重组后企业亩均税收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对因实施兼并重组办理不动产权、股权转移产生税费的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给予企业50%的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受让低效工业用地实施重组提升,亩均税收达到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产生的税收留区部分全额奖励受让方。重组完成当年起连续三年,以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8.按照“亩产论英雄”改革要求,对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对原用地单位合理补偿后予以收回并重新供地,也可以经区政府同意,并落实履约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由原用地单位直接转让给其他企业。
9.对开发总投资额未达到25%以上的存量工业用地,试行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经权利人申请要求转移不动产,在新受让企业落实履约监管要求且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10.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联合组团、并宗联建(原则上不超过5家)等模式共同开发,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及其公共配套设施,连片开发土地面积20亩以上的,给予改造主体20万元/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其中项目竣工后资助30%,亩均税收达到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以上的再资助70%。建成后需要析产的,允许厂房按层或按幢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至组团企业名下(单个企业不允许再分割),公共配套由组团企业共有(共用)。
11.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设置工业用地司法拍卖特别提醒,提示竞买人咨询地块规划、产业准入条件和履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须提交履约监管协议;建立土地转让、非上市类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告知机制,规资分局、市场监管局应要求受让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提供履约监管协议,并告知区经信局和属地镇街、平台。
(四)鼓励实施零星用地复垦
12.对符合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的平台外分散、不宜利用的存量工业用地,积极引导实施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可利用的指标,经规资部门确认后,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改造主体收购款30%的一次性奖励。
(五)破解历史遗留难题
13.对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实施改造提升的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用地政策、项目准入和环保要求等情况下,按历史违建处置、违法用地处置、盘活零星用地、土地置换等不同类型开展分类处置,补办相关手续。
(六)规范土地厂房出租管理
14.对企业确有土地厂房出租的,在符合产业、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物价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镇街、平台审核同意后,办理租赁手续,禁止园区内厂房自行转租分包。
三、机制保障
(一)加强部门联动
在“区工业平台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工作。“联审小组”由区经信局负责牵头,规资分局、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和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重点围绕发展定位、规划建设、要素保障、规范管理、协调推进、绩效评价等相关重大事项,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改造提升项目顺利实施。
区经信局负责牵头项目上报资料收集,召开联审会议进行项目复核、论证等工作。做好“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工作,按月将项目备案信息及时反馈至各镇街、平台,各镇街、平台按月及时跟进实施情况。
规资分局负责审查项目所处地块规划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涉及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是否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土地情况及改造设计方案,按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参加项目联审等。
区发改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能耗标准,参加项目联审等。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保障,参加项目联审等。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审批、验收,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管;负责对项目涉及违章建筑查处的工作,参加项目联审等。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查、监督项目所涉环境保护要求等,办理相关手续,参加项目联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定期开展项目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参加项目联审等。
区水利水电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参加项目联审等。
属地镇街、平台负责初审项目改造前后生产情况,是否属于工业平台、工业集聚点、小微企业园,规划是否涉及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确定近五年是否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等,对项目前、中、后涉及安全、环保、违建等进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内的项目,由科技城科产局负责牵头联审,项目设计方案文本报区“联审小组”备案。
(二)规范工作流程
1.由企业编制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投资强度、税收等相关指标,向所属镇街、平台提出申请。
2.所属镇街、平台初审同意后,报“联审小组”;“联审小组”收到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项目论证,并出具同意项目改造提升意见书(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且不涉及突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标准的改造提升项目,无需“联审小组”审批)。
3.企业凭意见书与属地镇街、平台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后,按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后或达产后,由联审小组开展联合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办理政策兑现。
5.改造提升项目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原则上两年完成建设、三年完成达产。
四、附则
1.区其他政策与本意见扶持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由规资分局、区经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1.临安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申请表
2.关于同意实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的意见书(模板)
3.临安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
临安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所属镇街 或平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二、土地利用情况 | |||||||||||||||||||||
拟改造厂区情况 | 生产□停产□搬迁□ | ||||||||||||||||||||
现有 土地 占有 情况 (m2) | 合法 | 土地证号 (批文) | 面积 | 出让 年限 | 建筑 面积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非生产性用地 |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 | ||||||||||||
违法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是否在工业园区、集聚点或小微企业园 | ||||||||||||||||||||
三、规划情况 | |||||||||||||||||||||
所处位置在规划中的土地性质 | 是否属于危旧厂区(房) | ||||||||||||||||||||
四、产业发展情况 | |||||||||||||||||||||
改造前 | 改造后 | ||||||||||||||||||||
产品名称及产能 | |||||||||||||||||||||
行业分类 | |||||||||||||||||||||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中的类别 | 鼓励类□ 允许类□ 限制类□ | 鼓励类□ 允许类□ 限制类□ |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
五、拟改造方案情况 | |||||||||||||||||||||
拟提升地块的土地证号(批文) | 拟提升地块的 土地总面积(m2) | ||||||||||||||||||||
指标数据 | 占地面积 | 建筑 高度 | 建筑面积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非生产性用地 | 非生产性用房 建筑面积 | ||||||||||||||
拟投资额 | 总投资:万元,其中:厂房改造投资万元,生产设备投资万元。 |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六、改造项目简述 | |||||||||||||||||||||
企业 承诺 | 本单位承诺: 本次申报和上述填列的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七、镇街、平台审查意见 | |||||||||||||||||||||
产业情况说明: 1.企业改造前后生产情况,是否符合产业导向目录。 2.是否属于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小微园区。 3.综合效益评价情况。 4.规划是否涉及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是否5年内列入征迁计划。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规划情况说明: 项目所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土地情况说明: 1.改造面积:合法土地面积,出让年限情况;违法用地情况。 2.是否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土地类型。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平台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材料:1.土地系合法取得的、房产系合法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城乡规划局部图;2.项目改造后整体效果图、立面图;3.厂区现状平面图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的更新建设项目改造方案(含1∶500总平面图及方案);4.提供提升改造建设前旧厂区(房)照片;5.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编号:***
关于同意实施**(企业)**项目改造提升建设的意见书
**(企业):
你公司申请实施**项目,经镇街、平台及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联审小组审核,符合建设要求。请持本意见书,与属地镇街、平台签订“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后,按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表:**(企业)**项目实施改造提升约定要求
临安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联审小组
2021年**月**日
附件3:
临安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改造基本情况 | 改造项目名称 | 建设面积(m2) | 投资总额(万元) | |||
项目申报情况 | ||||||
项目实际情况 | ||||||
同意改造提升建设意见书编号 | ||||||
改造所涉厂房不动产权证号 | ||||||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
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备案号) | ||||||
环评报告(文号) | ||||||
节能审查(文号) | ||||||
设备安装情况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 ||||||
企业承诺: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镇(街道)、平台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联审小组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盘存量促升级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标签: 企业 工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