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
2.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2.3.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设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或生产商提供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由代理商投标且领购招标文件的,须提供制造商或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有效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原件。
2.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三日内。
2.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元/包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有效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二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二号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