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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关于福州市鼓楼区河流“一河一档一策”报告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关于福州市鼓楼区河流“一河一档一策”报告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关于福州市鼓楼区河流“一河一档一策”报告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6-0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乙方:福州市闽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XRD[CS]*******的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关于福州市鼓楼区河流“一河一档一策”报告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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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099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根据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编制包括闽江北港(鼓楼段)、晋安河、白马河、树兜河、旧树兜河、湖前河、屏西河、新西河、五四河、铜盘河、梅峰河、芳沁园河、安泰河、文藻河、屏东河、华林河、琼东河、东西河、陆庄河、大庆河、泮洋河、龙峰河等22条河道及西湖左海、黎明湖、温泉公园湖3个湖泊“一河(湖)一档一策”的报告编制。 | 供应商具有水利行业专业能力及水利相关专业人员 | 1 |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服务,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 29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29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市河长办文件要求时间内提交成果(暂定2021年6月份);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4.3交付条件: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服务,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编制包括闽江北港(鼓楼段)、晋安河、白马河、树兜河、旧树兜河、湖前河、屏西河、新西河、五四河、铜盘河、梅峰河、芳沁园河、安泰河、文藻河、屏东河、华林河、琼东河、东西河、陆庄河、大庆河、泮洋河、龙峰河等22条河道及西湖左海、黎明湖、温泉公园湖3个湖泊“一河(湖)一档一策”的报告编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服务,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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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
2 | 40 | 按市河长办要求完成合同内容编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 | |
3 | 30 | 通过专家验收后并提供合同规定编制文本后支付剩余30%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权利义务止。
10、违约责任
由于项目范围变更,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所致的返工、修改等,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金额及交付时间另行商定。 2、因乙方编制错误或深度、质量未达要求所致的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相关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对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费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另行商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河道岸线规划、防洪专项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湖库综合规划规划,湖库、河道及其他有关水利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水利普查成果,已批准的水利工程设计成果,水利工程权属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现场踏勘时,部分河流河段位于其他单位内部时甲方位有义务提供勘察所需的条件,方便对现场资料的收集)。 14.2、乙方责任 (1)按国家级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本工程的编制工作,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成果和设计文件。(2)提交成果应满足审查要求,并负责做好审查会上技术成果汇报和解答工作。(3)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咨询会议,并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 乙方: | 福州市闽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50号恒裕大厦B座5层103室 |
单位负责人: | 陈雯 | 单位负责人: | 金麒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陈曦138*****235 | 联系方法: | 152*****9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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