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河道上海段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河道上海段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长江河道采砂行动要求,从严打击、源头治理非法采砂船舶和非法采砂行为,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决定开展长江河道上海段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行动对象为长江上海段干流河道以及本市水域范围内的采砂船舶以及采砂、运砂、销砂等行为。
二、依法全面清理整治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舶和“隐形”采砂船,对查获的“三无”采砂船、“隐形”采砂船以及用于非法采砂活动的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三、严禁对船舶进行非法改装,严禁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舶。暂停本市新增采砂船舶注册登记。
四、采、运砂船舶不得有碍航、破坏航道条件的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严禁采砂船舶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非法采砂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运砂船舶必须持有合法的砂石采运管理单,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置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的船舶。
七、严禁码头收售非法江砂、为非法江砂提供过驳服务以及无照经营砂石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厉查处。
八、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和涉砂黑恶势力,对干扰、威胁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1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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