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发生器(带2组压缩发生器(原装进口))、加速溶剂提取系统(原装进口)、高通量微波消解/萃取仪(原装进口)、低温循环水浴装置(原装进口)招标公告

氮气发生器(带2组压缩发生器(原装进口))、加速溶剂提取系统(原装进口)、高通量微波消解/萃取仪(原装进口)、低温循环水浴装置(原装进口)招标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均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12年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提升、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热释光剂量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2年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提升、青海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热释光剂量仪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诚德采公招字(QHCDZB)2013-34

二、投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名称

预算控制额度

包1

氮气发生器(带2组压缩发生器(原装进口))、加速溶剂提取系统(原装进口)、高通量微波消解/萃取仪(原装进口)、低温循环水浴装置(原装进口)

153万元

包2

热释剂光量仪

55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授权签订合同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保持一致,且只负责本工程;

5.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07月11日—2013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午休、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2楼)

3.招标文件售价:包一500人民币元/份,包二300人民币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08月01日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多功能厅。

(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3年08月01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多功能厅。

(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市交通局7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联系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青海省疾病控制中心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hcdzbgy@163.com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341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八、投标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发布

特此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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