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国际贸易产业孵化中心标识、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国际贸易产业孵化中心标识、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RJT-2021-CYFHZXBSDSSJSG-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国际贸易产业孵化中心标识、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化信息局以长新发改叁[2020]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国际贸易产业孵化中心标识、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2.2招标范围:室外景观标识、景观雕塑安装施工等相关工作(须免费提供相应工程的设计,并出具正规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然后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4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5 计划工期:满足甲方要求;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用直播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99@qq.com邮箱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99@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尽快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6)“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加盖公章(鲜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5*****704

邮箱:********99@qq.com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国际贸易产业孵化中心标识、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2 招标范围:室外景观标识、景观雕塑安装施工等相关工作(须免费提供相应工程的设计,并出具正规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然后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4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5 计划工期:满足甲方要求;6 质量标准:合格。7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估算金额0.00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标签: 工程招标 设计施工一体 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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