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C13K4A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计[2012]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昌县岚峰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经第一次招标流标后,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荣昌县岚峰林场
2.2 工程规模:新建岚峰林场气象站公路和水口庙环道公路,共计全长约4.5公里,四级沥青路面,路基宽5米,有效路面宽3.5米,路肩各0.5米。
2.3 工程总投资:约240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公路路基(含水沟)、路面、防护及涵洞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7 月 11 日起,各投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 8 月 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昌县岚峰林场
地 址: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10楼
联 系 人:彭美旭
电 话:(023)********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3)********-****、(023)********
传 真:(023)********
2013年7月10日
荣昌县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第二次)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TC13K4A4 招 标 人:荣昌县岚峰林场(盖章)招标代理: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人:何倩 手册编号:
********0号审核人:鞠剑峰 手册编号:
********1号二○一三年七月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最低要求)1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最低要求)17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森林防火承诺要求)181.总则191.1项目概况1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91.4投标人资格要求191.5费用承担201.6保密201.7语言文字201.8计量单位201.9踏勘现场201.10投标预备会201.11分包201.12偏离202.招标文件20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招标文件的修改213.投标文件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213.2投标报价213.3投标有效期223.4投标保证金233.5资格审查资料233.6备选投标方案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4.投标2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4.2投标文件的递交24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开标245.1开标时间和地点245.2开标程序246.评标256.1评标委员会256.2评标原则256.3评标257.合同授予267.1定标方式267.2中标通知267.3履约担保267.4签订合同2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8.1重新招标268.2不再招标279.纪律和监督27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9.5投诉2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1. 评标方法312. 评审标准312.1 初步评审标准312.2 详细评审标准313. 评标程序313.1 初步评审313.2 详细评审3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4 评标结果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51.一般约定352.发包人义务373.监理人374.承包人385.材料和工程设备40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7.交通运输418.测量放线4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110.进度计划4411.开工和竣工4412.暂停施工4613.工程质量4614.试验和检验4715.变更4716.价格调整4817.计量与支付4818.交工验收49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020.保险5121.不可抗力5122.违约5223.索赔5324.争议的解决5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717.2预付款5717.3工程进度付款5717.4结算原则5717.5临时用地57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8附件二:廉政合同59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6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63第六章 图纸6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7目录68一、投标函部分69(一) 投标函72(二) 投标函附录73(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4二、商务部分7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79三、资格审查资料80(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3(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5(三)财务状况表86(四)信誉要求87(五)项目管理机构88(六)森林防火承诺书93 第一章招标公告荣昌县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C13K4A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计[2012]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昌县岚峰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经第一次招标流标后,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荣昌县岚峰林场2.2 工程规模:新建岚峰林场气象站公路和水口庙环道公路,共计全长约4.5公里,四级沥青路面,路基宽5米,有效路面宽3.5米,路肩各0.5米。2.3 工程总投资:约240万元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公路路基(含水沟)、路面、防护及涵洞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1日起,各投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 8 月 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荣昌县岚峰林场地址: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10楼联 系 人:彭美旭电话:(02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联 系 人:涂先生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联 系 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3)
********-****、(023)
********传真:(023)
******** 2013年7月1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荣昌县岚峰林场地址: 荣昌县昌州街道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10楼联系人: 彭美旭电话:(023)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联 系 人:涂先生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联 系 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3)
********-****、(023)
********传真:(023)
********1.1.4工程名称荣昌县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荣昌县岚峰林场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岚峰林场林区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公路路基(含水沟)、路面、防护及涵洞工程,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整体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见附录5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必须带至评标现场备查。若需要时不能提供,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 7 月 15 日15: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 7 月 16 日17:00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清单工程量等应在2013年 7 月15日15:00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023)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8 月 1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3.2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13年 8 月 1 日 9 时00分至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文件” 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在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递交时间:2013年 8 月 1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 8 月 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参加开标会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6.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按照1、2、3标段顺序依次开标;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2.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并完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9.5监督部门荣昌县交通委员会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计价报价原则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文明生产费、施工用水、用电、搭设费和使用费、临时用地租金、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除指明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外,均不再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3.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人工费按43.15元/工日计列。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各投标按现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不单列,包含在总价中。5.工程项目内容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但实施隐蔽工程(含挖填土方、片石、碎石等)、护坡工程、护栏工程等事前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发包方确定实施后并到场确认(有双方签字认可)。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顺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7.本工程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241.6515万元,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限价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各清单子项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2结算原则1、本工程结算公式:结算总价=交工实际收方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发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结算总价下浮10%(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除外)。 10.3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完成水稳层并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3)审计完成后180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留审定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10.4缴纳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1.5‰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70%,建设单位缴纳30%。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10.5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的基础上,1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1%的费率计算;中标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照0.35%的费率计算;中标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照0.275%的费率计算;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照0.175%的费率计算;中标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另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企业必须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4.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2012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经招标人查实,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应具有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具有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3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总工程师1人应具有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3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施工员1人具有上岗证。质检管理人员1人具有上岗证。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上岗证。造价管理人员1人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档案管理人员1人具有上岗证。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2013年以来社保证明),持有效授权委托书。注:外地入渝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施工员、质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提供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森林防火承诺要求)森 林 防 火 承 诺 要 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烟火使用,不违章野外用火,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处理。3.2.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研究所投合同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要求、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雨期施工、文物管理、交通保通等有关情况和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完成,所需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投标人持交纳证明在荣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此收据在开标当场出示,由监督部门审查。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因中标人原因5个工作日内未签合同协议书。(3)经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行为。(4)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3.5.1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参加开标会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6.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按照1、2、3标段顺序依次开标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①投标文件无效;②提出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和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为本单位人员。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顺序(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本工程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设有最高限价,所有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15分)1.投标报价 100 分 。 2. 综合诚信信息评价15 分(仅对投标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分)。3.工程量清单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按本附表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3.按本章2.2.2款和第3.2.1(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3.2.1(2)款的评分标准,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诚信信息进行评分。5.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最终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6.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格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得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初步评审合格的,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中标候选人综合诚信信息评价得分(B)综合诚信信息评价(15)1.综合诚信信息评价分(15分)=行业诚信信息(9分) 市场诚信信息(6分);2.行业诚信信息得分指荣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荣昌县建筑企业行业诚信信息评价得分;3.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指荣昌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注:未进入荣昌县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当期)的施工企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分别到荣昌县城乡建委和荣昌县工商局办理当期的行业诚信信息和市场诚信信息评价,否则企业行业诚信信息和市场诚信信息得0分。3.2.3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A B无效投标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中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0)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1)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装订、标记、密封等;(13)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1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1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荣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荣昌县建筑企业行业诚信信息评价得分和荣昌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诚信信息得分,按本章第3.2.1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诚信信息进行评分。最终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得分和综合诚信信息评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诚信信息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诚信信息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2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3.2.1(1)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 按本章第 3.2.1(2)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信息评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购买)。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6.3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工程占地及临时用地均由公路所在村社集体提供,不采取征用土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 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3)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 不允许4.4联合体不接受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仅提供部分原有示警桩和交通标志牌。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和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森林法》及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严禁在林区违章野外用火,不得引发森林火灾。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不采用。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2、发包人和成博爱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3、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4、严格遵守并执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变更估价的原则:经招标人和监理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结算总价下浮10%(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除外)。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付款和支付时间:(1)完成水稳层并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3)审计完成后180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留审定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审定金额的 5 % 。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军工资了,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业主不另行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业主不另行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量。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 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3)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4)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 项暂停施工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不采用。24.5仲裁的执行不采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 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 理 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或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或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否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 /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5%合同价格, 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 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 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或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或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720.1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且该工程一切险费已经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时所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行支付。2820.4.2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时所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行支付。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17.2.1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方法:完成水稳层并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审计完成后180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留审定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17.4结算原则1、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交工实际收方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发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结算总价下浮10%(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除外)。 17.5临时用地施工期间承包人租用的临时用地(如取土场、弃土场、料场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由K至K ,长约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路面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烟火,不得在林区内违章野外用火,不得引发森林火灾事故。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荣昌县岚峰林场气象站公路(K0 000~k1 752)2013年6月细目号细 目 名 称单 位数 量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合价(元)备 注1路基挖方m33051.90 14.40 土石比例、运输综合考虑2路基填方m32521.90 6.13 土石比例综合3人工挖土水沟m2102.00 4.08 土石综合考虑、断面按设计4手摆片石垫层补强(20cm)m21743.88 31.25 手摆片石20cm,碾压5泥结碎石调平层(4cm)m21743.88 6.38 调平碾压6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m27493.00 43.82 搅拌站设立、拌合、运输、摊铺、碾压7冷拌沥青路面厚4cmm27493.00 49.12 摊铺、碾压8 C15片石混凝土路肩m3294.34 328.51 模板、片石砼浇筑9直径500钢筋砼圆管涵m21.00 306.38 成品DN500钢筋砼管、垫层、八字墙及土石方挖、填10直径300钢筋砼圆管涵m10.00 199.77 成品DN300钢筋砼管、垫层、八字墙及土石方挖、填11M7.5水泥砂浆砌块石挡土墙m3100.00 346.33 含沟槽土石方开挖、回填,条石砌筑、勾缝等12合计元 工程量清单说明:1)第200章路基挖方为土石方综合价,包括挖、装、运等工序,地勘资料仅作参考,请实地详细查看并组价,业主不会为此更改设计文件中土石方比例。2)挖、填方报价中均含伐树、挖根,除草、清除表土等相应工序。3)本清单工程量中部分工程量包括所在标段平面交叉的工程量和所在标段平曲线上路面加宽面积的工程量。4)本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收方。荣昌县岚峰林场水口庙环道泥改油工程(K0 000~k2 748)2013年6月细目号细 目 名 称单 位数 量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合价(元)备 注1路基挖方m32072.80 14.40 土石比例、运输综合考虑2路基填方m31889.80 6.13 土石比例综合3人工挖土水沟m3298.00 4.08 土石综合考虑、断面按设计4手摆片石垫层补强(20cm)m22657.32 31.25 手摆片石20cm,碾压5泥结碎石调平层(4cm)m22657.32 6.38 调平碾压6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m211363.00 43.82 搅拌站设立、拌合、运输、摊铺、碾压7 冷拌沥青路面厚4cmm211363.00 49.12 摊铺、碾压8C15片石混凝土路肩m3461.66 328.51 模板、片石砼浇筑9直径500钢筋砼圆管涵m42.00 306.38 成品DN500钢筋砼管、垫层、八字墙及土石方挖、填10直径300钢筋砼圆管涵m10.00 199.77 成品DN300钢筋砼管、垫层、八字墙及土石方挖、填11M7.5水泥砂浆砌块石挡土墙m3200.00 346.33 含沟槽土石方开挖、回填,条石砌筑、勾缝等12合计元 工程量清单说明:1)第200章路基挖方为土石方综合价,包括挖、装、运等工序,地勘资料仅作参考,请实地详细查看并组价,业主不会为此更改设计文件中土石方比例。2)挖、填方报价中均含伐树、挖根,除草、清除表土等相应工序。3)本清单工程量中部分工程量包括所在标段平面交叉的工程量和所在标段平曲线上路面加宽面积的工程量。4)本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收方。第六章 图纸本项目的图纸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正文见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财务状况表(四)信誉要求(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森林防火承诺书?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生产费),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1000 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 10 %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不调整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不支付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不支付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不采用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不采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 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财务状况表(四)信誉要求(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森林防火承诺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正反面复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组织结构(附组织结构图)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三)财务状况表?(四)信誉要求(招 标 人) :我单位已详细理解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现我单位承诺如下: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如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相关监督部门有权追究我单位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总工程师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其他管理人员(六)森林防火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