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宜宾市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采购单位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长宁县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2日15: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本项目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15日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本项目会议室
预算金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京松
项目联系电话0831-5955162
采购单位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308144462
代理机构名称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游京松、联系电话:0831-5955162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pdf
附件2宜宾市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项目概况

宜宾市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磋商文件售卖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BYC-2021118

项目名称:宜宾市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概述

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进行采购。

  • 项目内容
  1. 人数:82人(消防员74人、消防文员8人)。

序号

险种

个人保额

保险责任及特别约定

1

团体意外伤害

100万

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给付。

2

意外医疗

10万

因意外伤害原因住院,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的费用,免赔额100元/次,报销比例100%。

三、★项目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法定保险执业资格。

2.供应商须设立四川分公司。

四、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方案

1.项目需求分析应包含①项目背景分析、②项目范围、③关键节点等内容。

2.出险后从报案、查勘、定损到赔付的理赔方案应包含理赔机构的设置、出险后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手续及流程图、对出险后执行赔付的标准等内容。

3.项目管理应包含①日常管理及本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②内部控制管理、③风险控制④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

4.档案资料管理方案:档案资料留存和移交制度:应包含①内部的留存管理制度、②移交管理制度、流程等内容。

5.保密方案:应包含①保密制度、②保密技术措施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五、★履约时间及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六、商务要求

(一)★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三)★付款方式

1.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四)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八、★履约验收

(一)供应商履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四)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相关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磋商文件售卖处

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本项目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本项目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长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3081444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会展中心港荣大厦8层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游京松、联系电话:0831-5955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京松

电 话:  0831-5955162

 

标签: 竞争性磋商 保险 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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