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全茗镇城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全茗镇城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全茗镇城镇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新县全茗镇全茗社区那都、南街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发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大新县全茗镇城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城镇项目建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全茗镇全茗社区那都、南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9333.33平方米(折合14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发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补充文件进行补偿。
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住房安置标准 | 备注 | |
1 | 农用地 | 35700元/亩 |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
2 | 未利用地 | 按照水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诉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全茗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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