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子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尾矿生产微晶发泡节能环保新型材料

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子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尾矿生产微晶发泡节能环保新型材料

河北省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项目—子项目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尾矿生产微晶发泡节能环保新型材料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尾矿生产微晶发泡节能环保新型材料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亚行贷款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利用尾矿生产微晶发泡节能环保新型材料项目采购工作预计2021年开始执行。根据本项目《贷款协定》的规定,使用该组织贷款采购的工程、货物应遵循其《采购指南》;使用其贷款选聘咨询顾问应遵循其《使用咨询服务指南》。为完成上述采购任务,根据财政部财办国合【2017】25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的规定,现选聘采购代理机构。
2.2招标范围:利用尾矿生产微晶发泡节能环保新型材料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2.熟悉贷款方和我国采购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具有负责贷款采购代理业务的专业部门和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6-02至2021-06-0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石家庄中山宾馆(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57号)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感兴趣的采购代理机构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选聘征询文件》: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6-22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中山宾馆(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57号)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开发区创业路9号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开发区创业路9号
邮编:

068350

邮编:068350
联系人:

孔先生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

13315145309

电话:1331514530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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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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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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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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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代理 新型材料 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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