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0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项目 | ||
项目编号 | CSCQ******* | 招标人 | 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交易分类 | 特许经营权 | 所属管辖范围 | 望城区 |
相关公告 |
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项目。
2、项目地点:雷锋体育中心(原望城县群众文化体育中心)室外游泳地处望城区城区,位于体育西路与高裕中路交叉口北侧。
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雷锋体育中心(原望城县群众文化体育中心)室外游泳地处望城区城区,位于体育西路与高裕中路交叉口北侧。现状布局为室外露天游泳馆。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坐落在高裕中路66号,原为望城县群众文化体育中心场地之一,雷锋体育中心占地75.47亩,包括综合办公楼、文化馆主楼、综合训练馆、室外灯光篮球场、足球场、室外游泳池、门球馆和文化广场,集文化娱乐、艺术培训、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文体活动展示于一体。为提升体育场地利用率和服务效能,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场馆的需求,拟将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为室内游泳馆,现有露天游泳池升级改造为气膜结构的恒温气膜游泳馆,全年全天候对外开放。气膜游泳馆面积2100平方米,配置中央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恒温恒湿系统、新风、锅炉等设备设施,并对现有泳池进行局部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总投资约为632.58万元。
4、招标范围:望城区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项目运营方,并由项目运营方筹集资金建设及场馆运营管理,并与运营方签订《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协议》,由运营方负责本项目配置中央中央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恒温恒湿系统、新风、锅炉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安装与调试,并运营维护本项目,运营方向政府方支付项目运营管理费,租赁期限13年届满后,运营方需根据签订的《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协议》依规有序退出。
5、合作模式(详见项目情况说明及要求)
详见本项目《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协议》内容(详见附件)
6、合同期限: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本项目达到运营条件并开始运营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为8年;第二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总租赁期限为13年,届满后运营方需根据签订的《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协议》依法有序退出;
7、招标底价:投标人所报租金不低于2万元/年(初始租金不低于2万元/年,年均增长0.5万元,第九年开始租金按20万/年收取,第十至十三年增长3%。);
8、招标方式:委托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其他说明。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注: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有涉及近三个月的指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
2.2 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保证金交款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5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 06 月 0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 06 月 07日(含)17时00分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qq.com邮箱(应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06 月 22 日9时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www.ggzy.changsha.gov.cn上发布。
九、行政监管部门: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38*****089
十、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82*****6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城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文源东路199号紫鑫·御湖湾写字楼第8栋1619号
联系人:丁女士、蔡女士
雷锋体育中心室外游泳池提质改造及租赁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docx
招标
|
湖南城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