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小型挖掘机等市政专用车辆招标公告

履带式小型挖掘机等市政专用车辆招标公告

乌兰浩特市市政专用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乌兰浩特市绿洁垃
圾处理厂、乌兰浩特市园林管理处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市政专用车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生产厂、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WLHTCGZX2013—013
   项目内容:
   第一包:履带式小型挖掘机1台(配一个破碎锤、一个小铲斗、一套橡胶履带),装载机1台,自备吊车1台,跃进翻斗车1台,平板夯机2台,路面切割机1台,福田皮卡1台;
   第二包:5吨吸粪车 2台,8吨吸污车 1台,6.5m压缩车 3台;
   第三包:东风5吨水车2台,东风10吨水车2台,东风15吨水车1台,东风3吨自卸垃圾车3台,东风洒水喷药两用车1台,18米高空作业车1台,福田皮卡2台,东方红轮式拖拉机1台,柳工装载机1台。
   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并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8月5日
文件发放地点: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楼后西楼二楼财政局结算大厅)
供应商报名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供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营场所证明原件(证明需由房产、土地或工商部门出具,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人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上一级政府出具的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证明原件),POS机刷卡小票或与银行签订的POS机安装协议书。验资合格后领取标书时,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10000元;第二包:13000元;第三包:16000元。
   开标时间:2013年8月6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楼后西楼二楼财政局结算大厅)
   项目联系人: 杨贵林 孙丽新 联系电话: ****-*******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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