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月5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处 朱娜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09@qq.com">********09@qq.com



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创新台州”建设为战略支点,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高质量建设美丽台州,全力提升全域美丽,展现台州新形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到 2022年,各类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环境治理效能充分显现,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样板的“重要窗口”充分展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服务指导、市场规范、资金保障、宣传教育、法律政策、队伍建设等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各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强化议事协调机构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河湖湾滩长制”和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的长效机制,建立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和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制度,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2、强化目标考核问责。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完善美丽台州建设评价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审计监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抓好中央、省级督察保障和整改落实,出台《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督察整改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加强督察整改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环境督察效能。

(二)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体系

4、深化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扩面试点,推动地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开展规划环评。探索“双许可”一次办改革,逐步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同步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批”。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合并开展海洋与陆域环评审批工作。推进审批办理网络化,实现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

5、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好“万亩千亿”大平台,打造升级版小微工业园和高能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深化总量优化调配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环评审批代办服务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的标志性窗口。依法依规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豁免清单。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6、强化源头管控。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建立企业环保员制度。深化“腾笼换鸟”,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加快产业生态重构,完善区域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优化绿色原辅材料投入,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产业创新升级,重点启动医药化工、汽摩及零配件、模具、泵与机电、鞋业、橡胶塑料制品、智能马桶(非金属矿物制品)、缝制设备、家具和休闲用品、农副产品加工等10个产业的优化升级。

7、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推进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化能源清洁和高效利用,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8、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证后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积极改进和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持续推进区域排污提标改造和医化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四化四架空”(四化: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信息化;四架空:物料、自来水、废水和废气管线架空)和“三隔离”(生产车间、储罐区、雨水沟等区域)建设。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各级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采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9、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排污企业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巡检、通报制度推动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10、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集成生态环境热线、网络、微信举报以及生态环境信访等信息系统,完善市县乡和重点村四级环境信访信息搜集与报知网络体系,将环境纠纷纳入基层矛调中心,推进纠纷调处化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探索“媒体+执法”机制,完善信息互动机制、快速响应查处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完善环境舆情的搜索、监控、调处和回应制度。

11、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支持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2、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将生态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场所建设,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发挥社区和村民的自治作用,加快垃圾分类示范系列创建和应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3、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快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建立健全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联防联控。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14、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线索排查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开展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评价,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监管。实施重奖举报制度和悬赏制度,严厉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在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15、严格环境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加强移动执法,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实现全市覆盖、全程留痕。强化对重点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推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责任审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全面体检。落实园区环境治理管理机构责任,探索“网上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开展过程、异味评价监测、走航监测、固体废物流转过程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监测、高空瞭望视频系统等设施建设。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报一码一机制”(一报:整治工作专项报告,一码:企业整改绿黄红环保码,一机制:问题发现机制)。

16、推进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两级公检法机关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在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建立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对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发现涉及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7、规范市场秩序。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环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机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诚信档案。规范环境检测服务市场,建立对第三方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建立环境服务业单位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18、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探索 “保险+服务”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模式。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19、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园区,打造环保产业台州品牌。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20、优化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污水处理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落实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21、建设环境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目录和评价标准,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评价信息共享到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在 “信用台州“网站公示。

22、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应用。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完善环境信用修复机制。

(八)健全环境治理风险防控体系

23、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全域管控。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重要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严格实施“三线一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保护和监管。

24、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隐患闭环式管理。加强对涉重行业、医药化工、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积极开发台州市污染治理设施全过程监控平台。完善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及人员装备化水平,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九)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25、加快地方立法和标准定制。全面实施《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土壤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积极探索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进一步保障环境治理领域相关改革成果的全面推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标准。推进医化、电镀、挥发性有机物等环境治理重点领域技术规范。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标准的制修订要为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预留必要时间。推动实施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鼓励开展对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

26、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探索建立绿色债券融资奖励制度、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绿色保险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鼓励发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装备融资租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治理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健全环境治理能力支撑体系

27、提升环境监管监测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按规保障一线监测、执法用车,按需配备特种专业车辆,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人物相匹配。推进乡镇水质自动监测站、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等站点,到2022年,形成覆盖全市的大气监测网,实现省控以上断面、五大水系、海洋和重点湖库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站、海洋浮标全覆盖。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建成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化工园区土壤地下水预测预警平台。

28、提升环境治理智慧管理水平。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中心,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全程监管、协同处置体系,推进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推进黑烟抓拍、道路遥感等移动源自动监控建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实现污染物处置一站式、全流程智慧管理。有效利用天气预报服务产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到2021年底,实现台州市“城市大脑平台”在环境治理领域应用。

29、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应用能力。强化水、气、土、核与辐射、风险防控等生态环境核心技术研究,尤其是加强清新空气、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污水零直排和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过程中一些卡脖子生态环境问题的研发,开展核心技术和创新管理研究,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技术合作。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监测-溯源-预警耦合技术与系统应用研究项目”建设。

30、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前谋划,科学布局全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固废等处理设施建设,满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含飞灰)、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城镇及农村终端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理需求。

3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体系,完善人才的招录、培训、考核等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2、加强财税激励。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持续优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流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出台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处置政府的补助政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附件

重点举措清单

序号

主要

任务

重点举措和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1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

建立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制度(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2

完善“河湖湾滩长”责任体系(2020年)

市治水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3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2020年)

市审计局

4

抓好中央、省级督察保障和整改落实,出台《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市府办、市生态环境局

5

完善市级部门生态环境职责清单(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6

建立地表水质三色预警机制(2020年)

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

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体系

7

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8

推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气检测“一件事”改革(2021年)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9

修订完善《台州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豁免清单》(2020-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10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11

建立完善“蓝天保卫战”首席顾问团、“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团等帮扶团队

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

3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12

推进排污许可证清理核发,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全覆盖(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13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制度(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4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违法“一案双查”制度(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15

台州市再制造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

16

台州市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

4

健全环境

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17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2022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

18

建立健全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2020-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

19

完善垃圾分类机制体制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家庭创建(2020-2022)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20

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21

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2021年)

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22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2022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3

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 审判结果执行机制(2021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

24

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在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2020-2025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

25

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

26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

市人民检察院

27

健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控新工作相关管理办法(2021年)

市治水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8

台州市“五水共治”重点管理乡镇试行办法(2020年)

市治水办

29

完善河湖健康评价制度(2021年)

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30

加强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

31

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平台建设(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32

全市河道水质及污染源走航(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

33

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34

推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责任审计制度(2022年)

市生态环境局

35

建设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和用电量在线监控系统试点(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电业局

36

建设环保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试点(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

37

建立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标准化提升试点建设。(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6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38

研究制定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2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9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21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0

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2021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1

修订完善台州市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42

推进“生态保险+服务”模式改革(2022年)

台州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

43

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业局

7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44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2022年)

市生态环境局

45

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应用场景(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

8

健全环境治理风险防控体系

46

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47

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2021年)

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48

建设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2020年)

台州海事局

49

台州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护(2021年)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50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018-2020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1

推进台州市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52

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53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9

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54

出台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台州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20-2022年)

市人大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55

台州市医化行业土壤污染防控技术指南(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56

台州市电镀行业土壤污染防控技术指南(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57

健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体系(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58

探索建立绿色债券融资奖励制度(2022年)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59

完善排污权抵质押融资制度体系(2023年)

人民银行台州分行、市生态环境局

10

健全环境治理能力支撑体系

60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61

制定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政策举措(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62

推进黑烟抓拍、道路遥感等移动源自动监控建设(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3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2022年)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64

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2020年)

市水利局

65

推进“地下水污染监测-溯源-预警耦合技术与系统应用研究项目”(2020年)

市科技局

66

建立精准化生态环境执法机制(2020年)

市生态环境局

67

推进“城市大脑”在环境治理领域全面应用(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

68

建立排水管网运维队伍,加强市政管网运维(2022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9

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70

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2021年)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71

制定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72

积极出台小微企业收集处置政府的补助政策(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73

建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

市生态环境局

标签: 治理 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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