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进企业跟岗实践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进企业跟岗实践采购项目
公开比选文件
比选邀请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中国·四川·成都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1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3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7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18
第五章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0
第六章 比选内容、比选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2
第七章 比选应答文件格式 2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38
第九章 比选合同(草案) 48第十章 附件 51第一章 比选邀请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进企业跟岗实践采购项目以
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条件的申请人参加。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进企业跟岗实践采购项目。3.比选邀请人: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二、比选项目简介
序号 | 比选内容 | 备注 |
1 | 班主任进企业跟岗实践采购 | 详细的技术、数量、商务要求见第五章 |
三、比选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1年06月02日14:00至2021年06月05日17:00(北京时间)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官网获取资料。
比选文件提供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六、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七、递交比选应答文件地点: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专业部2-15办公室。
八、比选应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九、比选地点: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专业部2-11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比选邀请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幸福路388号
联系人:马泽
电 话:
182*****5712021年06月02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一、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比选预算 | 比选预算:15万。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5万。 本项目使用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比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入报价的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应答处理。 申请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参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比选项目比选需求、专业实际情况、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比选应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6 | 比选文件咨询 | 联系人:马泽 电 话:182*****571 |
7 |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马泽 电 话:182*****571 |
8 | 中选通知书领取 | 比选结果公告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官网上发布后,请中选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专业部2-15办公室。 联系电话:182*****571。 |
9 | 申请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申请人询问由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答复。 联系人:马泽 电 话:182*****571 |
10 | 申请人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比选文件的质疑由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根据比选邀请人提供编制,由比选邀请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答复。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对比选过程或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申请人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比选项目的比选活动当事人,且必须向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接收单位: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马泽 电 话:182*****571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幸福路388号 邮编:610103 注: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比选结果的范围。 |
11 | 监督机构 | 本项目监督机构为比选邀请人及其主管部门。 |
12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无 |
二、总 则1.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比选。
1.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邀请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所有。
2.比选主体
2.1本次比选的比选邀请人是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3.合格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申请人。
4.比选费用
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否则,其比选应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比选应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5.4 回避。比选活动中,比选邀请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申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申请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申请人获得成交申请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邀请人/邀请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获得成交申请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申请人不作为成交申请人候选人。
6.联合体参与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7.比选保证金
7.1申请人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比选文件规定数额的比选保证金。
7.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比选保证金的比选应答文件无效。
7.3申请人所交纳的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办理退还比选保证金时,应填好“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携带本表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本表或传真至我公司、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以便尽快退还申请人的保证金。
7.4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比选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见证并交纳足额比选代理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申请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比选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一)在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比选应答文件的;
(二)在比选邀请人确定中选人之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三)中选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四)由于中选申请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与比选邀请人签订合同的;
(五)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报价有效期内,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比选应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比选应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申请人比选应答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应答文件有效期,比选应答文件中载明的比选应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应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比选邀请人可于应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申请人协商延长应答有效期。申请人拒绝延长应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但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邀请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申请人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应答文件。
因比选邀请人比选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比选邀请人可于应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申请人协商延长应答有效期。申请人拒绝延长应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但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邀请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申请人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应答文件。
9.知识产权
9.1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邀请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申请人将在比选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比选应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比选邀请人享有使用权(含比选邀请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9.比选文件的构成
9.1比选文件是申请人准备比选应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应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在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比选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同时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应答文件编制的,比选邀请人或者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比选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申请人应于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比选文件做出正确的应答。申请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比选应答文件12.比选应答文件的组成
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应答文件。申请人在中选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应答文件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申请人编写的比选应答文件分为4个部分:资格性比选应答文件、其他比选应答文件、报价一览表、比选应答文件电子版;分册装订。
13.比选应答文件的语言
13.1申请人提交的比选应答文件以及申请人与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应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申请人的比选应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申请人的比选应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16.比选应答文件格式
16.1申请人应尽量按照比选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比选应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比选应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17.比选应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资格性比选应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比选应答文件、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应答文件为准。
17.2其他比选应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比选应答文件、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应答文件为准。
17.3比选应答文件电子版1份,比选应答文件电子版须包含资格性比选应答文件、其他比选应答文件,制作为PDF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U盘中,U盘表面应标注申请人名称;申请人递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得出现实质性不一致(如内容不齐全、模糊不清等)的任何情形。
17.4比选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比选应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7.5比选应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
17.6比选应答文件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应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7比选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8比选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9比选应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7.10比选应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比选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在接收比选应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除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外,比选应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比选应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比选应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申请人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9和格式10);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应答文件,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比选应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比选应答文件,比选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申请人。
19.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19.1资格性比选应答文件、其他比选应答文件和比选应答文件电子版(U盘)、报价一览表应于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时,报名申请人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申请人名称和比选应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比选应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申请人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比选应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2报价一览表与比选应答文件现场一同递交,作为现场唱标使用。
19.3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应答文件。
20.比选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比选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比选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申请人在提交比选应答文件后可对其比选应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申请人在提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比选应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比选应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申请人对比选应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应答文件”字样。
20.3申请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应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比选应答文件。
20.4在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申请人不得对其比选应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0.5 比选应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比选应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申请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6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应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1.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中选事项22.确定中选申请人
比选邀请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申请人顺序确定中选申请人。
22.1比选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选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比选邀请人。
22.2比选邀请人收到比选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报告中推荐的中选申请人顺序确定中选申请人。比选邀请人逾期未确定中选申请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比选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申请人为中选申请人。
22.3比选邀请人确定中选申请人过程中,发现中选候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选申请人:
(1)发现中选候选申请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选候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比选活动;
(3)中选候选申请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选候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选候选申请人书面自愿放弃中选,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中选候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中选申请人的情形。
中选候选申请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比选邀请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选候选申请人为中选申请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选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22.4比选邀请人将根据比选邀请人确定的中选申请人,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上发布中选公告,同时向中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邀请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不解释中选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3.中选结果
23.1中选申请人应当及时领取中选通知书。
23.2中选申请人不能及时领取中选通知书,比选邀请人或者比选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中选通知书送达中选申请人。
24.中选通知书
24.1中选通知书为签订比选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选通知书对比选邀请人和中选申请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邀请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选申请人的比选应答文件作为无效比选应答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选申请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七、合同事项25.签订合同
25.1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比选邀请人签订比选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邀请人签订比选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应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比选邀请人不得向中选申请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申请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申请人比选应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中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比选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邀请人可以与排在中选申请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申请人签订比选合同,以此类推。
25.5比选文件、中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应答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中选申请人承诺书、中选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6在签订合同前,比选邀请人有权对中选人比选应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比选应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比选应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应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比选邀请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申请人签订比选合同,以此类推。
25.7中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比选代理机构备案。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严禁中选申请人将任何比选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申请人将比选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比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比选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选申请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比选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比选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邀请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申请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比选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比选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比选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比选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比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比选合同一致。
29.履行合同
29.1中选申请人与比选邀请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无。
31.验收
本项目比选邀请人及其委托的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根据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详细参数等进行验收。
32.资金支付
比选邀请人将参照比选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申请人支付比选资金。
八、比选纪律要求32.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邀请人签订比选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合同;
(8)将比选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比选合同。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申请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次比选无需缴纳比选保证金;
2.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3.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11)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申请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申请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12);
(4)应答函原件(格式4);
(5)承诺函原件(格式3);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13);
(7)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14)。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缴纳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保证金:由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提供比选申请人缴纳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由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提供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申请人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申请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比选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比选项目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比选应答文件处理。
第五章比选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申请人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综合素质,更新班主任教育观念,加强校企合作,通过企业跟岗实践,学习现代企业文化建设,通过跟岗实践感受企业文化建设特色,通过研讨总结,将经验更好的运用到实际德育教学工作中。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跟岗实践对象:学校班主任、思政教师
(2)跟岗人数:102
(3)跟岗时间:2021年6月(以学校具体时间为准)
(4)跟岗天数:每人/5天
(5)跟岗目标:以企业跟岗实践为载体,深入了解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企业岗位需求与用人标准、员工必备职业技能,学习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与文化,通过跟岗实践感受企业文化建设特色,通过研讨总结,将经验更好的运用到实际德育管理工作中。
(6)跟岗形式:主要采用考察观摩+专题讲座+跟岗实践等教学模式,不仅满足教师的知识提升需求,更能拓展职业教育内涵理念,了解产业发展动态,让教师获得最新的产业、行业前沿信息,达到技能与理念的全面提升。
(7)跟岗实践主题:企业岗位需求与用人标准、企业用工状况企业文化建设与制度管理、企业特色、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员工必备职业技能、员工素质管理与提升、经典案例分享、班主任跟岗参观学习等。
(8)教学管理
1.本次跟岗实训单位要求选用集团化、规范化的中大型企业,各部门齐全,讲师专业素质高。
2.成都汽职职业技术学校主办,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项目管理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另配备专职班主任,全程进行跟班管理及跟岗实训。
3.项目管理组负责拟发培训通知、制定培训方案、执行教学计划、聘请师资、安排实践企业、组织实施教学研讨、提供学员餐饮、交通等有关学习生活保障、进行培训质量评估、培训经费结算等工作。
4.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团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教学任务的落实效果和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
5.做好需求调研和成效反馈工作
6.项目实施前采取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群进行报到前的注意事项传达,培训过程中及培训技术后,学员可以通过群进行技术交流研讨,使学员在设备操作遇到的技术问题得以解决、经验得以分享、工作创新的热情得到保护,变阶段性的培训成果为长效化。
7.培训过程中,通过与讲师、学员交流沟通,了解培训形式及授课方式的适用性及实用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学员有效学习,已达到培训目标与效果。
8.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学习手册进行检查,并盖章;同时要求学员填写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分析学员的考核成绩及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对培训过程中欠缺的部分进行改进和完善,提升综合培训质量。
(9)学员管理
学员管理实行班委负责制,划分学习小组,选举小组长及班委。班长和班委明确分工,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注意学员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建议和意见。
(10)培训考核与培训证书
1. 加强交流学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考核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出勤率20%,互动参与30%,主动性实践作业50﹪。
2.严格考勤管理,学员请假必须经过委托单位同意;培训结束后,学员出勤情况将上报委托单位;
3.学员交流学习结束,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可以获得培训证书,缺勤达30%,不予发放。按照30%参培比例,选取优秀学员颁发证书。
(11)其他要求:安排跟岗期间班主任的午餐。
(12)承办方应制定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突发情况预案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1年以内,如遇自然灾害(如新冠疫情等)无法开展,则顺延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邀请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4.履约验收要求: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比选内容、比选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比选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比选邀请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申请人。
第七章 比选应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比选应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申请人比选应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比选应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比选应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应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比选应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比选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比选应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比选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应答。代理人在本次比选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比选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比选文件均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比选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格式2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3 承诺函
承诺函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比选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比选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应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完全同意比选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4 应答函
应答函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2.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邀请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比选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自愿放弃成交;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邀请人签订合同;我方在比选应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与比选邀请人、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的;我方在比选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应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份,“报价一览表”一份用于比选报价。
6.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比选应答文件截止之日
起
90天。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5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单价 (元/人/天)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报价(元/人/天)(大写: )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本项目所有运输、保险、装卸、税费等以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一览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3.报价一览表用于密封提交。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6 技术要求应答表
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要求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 比选申请文件的应答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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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填写比选文件第五章(二),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比选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7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比选应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注意: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虚假应答的,其比选应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格式8 申请人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申请人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人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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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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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格式9 比选应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比 选 应 答 文 件
(资格性比选应答文件/其他比选应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0 报价一览表封面格式
比 选 应 答 文 件
(报价一览表/电子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比选邀请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致: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随时接受比选邀请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致: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比选邀请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致: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随时接受比选邀请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八章 评审方法(一)总则
1.1参照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审工作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比选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申请人。
1.4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申请人比选应答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对比选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选申请人,或者受比选邀请人委托确定中选申请人;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比选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比选应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比选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比选应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三)比选及评定程序
3.1 接收应答文件
申请人签到、递交应答文件,并当众接受检查(应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是否规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邀请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将拒绝接收申请人递交的应答文件: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应答文件;
(2)应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
3.2 应答文件初审(资格性审查)
3.2.1 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项目的申请人;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比选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比选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向所有申请人当场宣布。比选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3.3 初审结果的公布
评审委员会初审结束后,应当确定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名单。没有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说明原因;评审委员会出具报告后,比选邀请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将通过和未通过初审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初审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申请人当场宣布。
3.4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比选活动,并发布终止比选活动公告。
3.5 比较与评价
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申请人的应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3.6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选候选申请人的、报价最低的、申请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7 推荐中选候选申请人
中选候选申请人应当排序。中选候选申请人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申请人得分且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中选候选申请人并列。
3.8 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申请人后,应当向比选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申请人参加比选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比选活动的申请人名单;
(2)比选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变动比选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4)申请人应答文件情况及申请人变动应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比选采购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情况、申请人应答文件情况等;
(6)推荐的中选候选申请人名单及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3.9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对申请人应答文件做无效应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应答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比选邀请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书面反映。比选申请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10申请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0.1 在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应答文件实质性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商务、技术等),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申请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10.2 申请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应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3 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申请人实质改变应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申请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应答文件内容事项;
(2)应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应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4 本项目比选过程中,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应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应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申请人应答文件应作为无效应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申请人的应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应答处理。
(四)评审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2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值×100。 | 以申请人的报价文件为依据。 |
2 | 服务要求 | 25分 |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25分。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以申请人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为依据。 |
3 | 服务方案
| 24分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2)人员安排(3)跟岗实训效果保障措施(4)进度控制方案体现以上4项内容的得24分;以上方面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素的扣6分;内容要素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内容描述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以申请人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为依据。 |
4 | 应急方案 | 15分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1)应急预案(2)疫情防控预案(3)突发情况预案,方案体现以上3项内容的得15分;以上方面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素的扣5分;内容要素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指:内容阐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内容描述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履约能力 | 12分 | 申请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含),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12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 应答文件的规范性 | 4分 | 应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4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
5.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申请人或与申请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在比选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5.3对各申请人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申请人。
5.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中选候选申请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
(六)评审小组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比选邀请人、比选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申请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比选邀请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申请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比选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邀请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申请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比选应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申请人,不得收受申请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比选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比选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招标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招标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招标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