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ZJJC65-2021-0001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行政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整体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由农业生产主体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有效期5年。
二、评价对象和申请条件
1、评价对象: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为主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以下统称为农业生产主体)。从事三产融合的农业生产主体,上一年度的农业生产营收占比须30%以上。
2、申请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有规范完整的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检测、档案管理等。建有并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追溯制度。
(4)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生产主体信用评价C级以上(以申请时浙江省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平台的评价结果为准)。近三年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情况,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三、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1、农业生产主体自评和申请。每年7月份,农业生产主体按照《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开展自评,自评得分在60分以上的,如实填写《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表》,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表》和《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自评表。
(2)生产主体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及上一年年检记录复印件。
(3)产品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农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等相关标准清单及执行说明、模式图等;
(4)提供近三年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或者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材料,每年度1份。
(5)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情况和质量安全追溯佐证材料。
(6)农业生产主体与农户合作方式以及利润分配机制;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三产融合的农业生产者还应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说明农业营收占比。
(7)评价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注册商标复印件、主导产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许可协议复印件以及标准制修订情况说明等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和评审。8月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的农业生产主体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完整、现场核查真实相符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综合评分和评级,形成评审意见,并将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申请主体名单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9月初,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对上报资料进行复审,并按申请主体1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现场评审。绩效评价结果A级的生产主体,市局将统一上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表决审评。
4、公示和公布。9月中旬至下旬,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B级和C级的农业生产主体在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和动员。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和《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评价为A级的农业生产主体,方可参加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评价为C级及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方可参评省市县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各地要加强宣传和沟通,及时告知生产主体和相关评审组织部门规定要求,特别是新申报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未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鼓励已取得县级以上示范性生产主体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
2、加强示范推广。各地要建立标准化推广协同机制,加强农业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项目扶持力度;评价为B级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应主动帮扶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的生产主体,成为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宣传先进生产管理经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知识的引领者。
3、加强后续监管。农业生产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或者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的,评价结果自动失效,并由原公布认定的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公告,并依法纳入其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加强结果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除了应用于政府质量奖和示范性生产主体评价外,“三品一标”和名特优新产品申报主体也应将评价结果C级以上列为前置条件。此外,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美丽牧场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等项目时,标准化绩效评价结果也应作为优先享有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
本通知未明确的,均按照浙农质发〔2020〕22号《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7月6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
2.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编号:
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表
申请主体:(盖章)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为必填项
主体名称 (盖章)* | |||||
注册地址* | |||||
生产地址*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总投资 (万元) | ||||
前两年总产值(万元) | 前两年盈余总额(万元) | ||||
职工人数(人) | 技术人员(人) | ||||
生产范围 | 主导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 | ||||
产品品牌、兼营产品 | |||||
申请单位 情况说明 | 主体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病虫(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及制修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和带动农户数等社会贡献度等情况,包括技术和质量指标先进水平评价。 | ||||
标准化生产 方法(模式) 名称 | |||||
标准化生产方法(模式)的主要内容 | 重点说明方法(模式)的理念、内容等 | ||||
标准化生产方法(模式)的主要成效 | 重点说明方法(模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安全、绿色优质等 | ||||
本人以及本单位保证,本次参与申请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附件的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资料虚假等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申请主体名称:主体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要求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价方式 | 核查结果 | 核查得分 | |||
一、产地环境 (10分) | 1、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对应农产品性质要求(根据申报内容选择): (1)种植基地:生态环境良好,和工矿区、公路、铁路干线保持合理距离,避开污染源,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产地灌溉用水、土壤等符合相应农产品种植生产标准,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并保存检测报告。 (2)畜禽养殖基地:环保和农业部门畜禽粪污生态化治理达标或通过验收,相关畜禽养殖的证件齐全,养殖基地位置图、养殖场所布局平面图,周边环境无噪声、臭气、污水等污染。 | 6 | (1)种植基地:有明确的基地位置图和地块分布图,得1分;位于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两区”),得3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并具有检测报告,得2分。 (2)畜禽养殖基地:有养殖基地位置图、养殖场所布局平面图,得1分;有相关环评手续和土地备案手续、防疫条件合格证,得3分;无噪声、臭气、污水等污染,得2分。 | 现场查看 | ||||
2、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布局科学合理,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按要求隔离,生产资料存放、生产、检验、贮藏以及环保等设施齐全、措施完备。 | 2 | 布局合理,有功能区示意牌、指示标志牌,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块之间划分明显,得1分;生产资料存放、生产、贮藏以及环保设施齐全、措施完备,得1分。 | 现场查看 | |||||
3、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或者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技术、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态种养殖循环发展。 | 2 | 实施生态种养结合,能够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或者具有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处理机构、有正式协议、运转正常的,得2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二、农资管理 (10分) | 4、有专门的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管理用房或设施。投入品分类摆放,标记清晰,整齐有序。未贮存违禁投入品,未发现过期农业投入品。 | 2 | 提供布局图,有专门存放仓库或相关设施,得1分;投入品分类摆放,标记清晰,整齐有序的,得1分。或者无农资存放仓库但由专门的农资经营店统一即时配送的,得2分。发现有违禁投入品以及过期农业投入品的,该项不得分。 | 现场查看 | ||||
5、农业投入品来源正规,采购、保管、使用等记录内容全面、完整,且记录保存3年以上。 | 6 | 农业投入品来源(生产公司)正规,保留采购记录(农资店名称、产品名称、数量等)或者发票的,得2分;使用记录内容(使用时间、用药作物、药品名称、用药量、用途等)全面完整的,得2分;所有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2分,不满3年的不得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6、种子种苗、畜禽引种、水产苗种及加工原料来源明确,并符合相关规定。 | 2 | (1)从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种苗场或者种畜禽场引种并保留相关记录,得2分。 (2)水产苗种有苗种购买合同及证明,或者自繁自育苗种可提供苗种繁育规程(水肥种类及施用量、苗种疾病预防、水质监测等),得2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三、标准化生产 (50分) | 7、结合自身生产实际,按照相关生产技术标准开展生产活动。 | 5 | 相关生产技术施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得3.5分;施行省级地方标准的,得4分;施行市、县级地方标准的,得4.5分;施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得5分。此项不累计,取较高的一项得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8、有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生态化智慧型生产企业,从源头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1)种植基地:安装天敌友好型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使用节水、节能的种植工艺。配备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2)畜禽养殖基地:采用现代化养殖、环控、节水、节能等工艺、设施和设备。重点区域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 9 | (1)种植基地:诱虫灯、防虫灯等绿色防控设施装备有效运行,得2分;使用节水、节能的先进种植工艺或者主推种植技术,得3分;建有智慧种植数据平台并运用自动监控系统实时调控的,得4分。 (2)畜禽养殖基地:养殖、环控、自动喂料、机械清粪等设施有效运行,得2分;使用先进养殖技术或者主推技术,得3分;建有智慧养殖数据平台并运用自动监控系统实时调控的,得4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9、农药、化肥、兽药施用量低于同行业全省平均水平: (1)种植业:开展病虫害监测,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合理使用有机肥,兼顾元素平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单位种植面积化肥用量(折纯)执行相关作物省定定额制标准。 (2)养殖业:开展畜禽、水产的疾病预防,合理选择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 9 | (1)种植业:严格按照农药管理规定选择农药品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得3分;合理使用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单位种植面积化肥用量(折纯)未超过相关作物省定定额制最高限量标准,得3分;在农药化肥减量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认可的,得3分。使用未登记农药、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的,该项不得分。 (2)养殖业:采购的兽药有证有文号,得3分;不超范围、不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得3分;在兽药减量等使用方面的技术创新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认可的,得3分。使用违禁药物、成分和假冒伪劣兽药的,该项不得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0、有技术人才队伍,科研成果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 6 | 有专职高级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每人得2分,有中级证书的每人得1分,有初级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每人得0.3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总计不得超过3分;科研成果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得1分,总计不得超过3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1、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者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评为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特色菌园、道地药园和美丽牧场。 | 8 | 通过其中一项认证或评定得4分,总分不得超过8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2、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 4 | 作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每项得1分,第二起草单位的每项得0.5分,作为其他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得0.2分,总分不得超过4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3、有注册商标或有经注册的农产品品牌,有品牌宣传包括电视大众媒体宣传、户外媒体网络宣传。 | 5 | 产品包装明确生产执行标准的,得2分;品牌(商标)注册10年以上的,得2分,获得省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再得1分;品牌(商标)注册3年以上、不满10年的得1分,获得省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再得1分;品牌(商标)注册不满3年但获得省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得1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4、销售去向可追查,落实售后服务制度。 | 4 | 有销售记录,做到去向可追查的,得2分;有专门售后服务制度并落实的,得2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 (20分) | 15、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纳入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填写准确、完整。 | 3 | 生产主体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得3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6、农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督抽检合格,未发生行政处罚。合格的产品出具销售凭证或合格证等产地准出证明。 | 4 | 农产品三年内未被抽检,该项不得分。产品抽检均合格,得2分。实施“一证一码”等为主要形式的合格证,得2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7、建有内部自控检测实验室并能开展快速检测、必要指标的自行检测;或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计划,定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 3 | 建有内部检测实验室并开展定量检测,结果记录完整的;或者定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的,得3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8、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并配有管理员,建设有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实行“一品一策”或者“一企一策”,具有团体标准。 | 5 | 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并配有质量管理员,得2分;针对自身产品特点实行“一品一策”或者“一企一策”管理体系,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记录的,得3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19、农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 5 | 质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每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资料审查 | |||||
五、社会经济 效益 (10分) | 20、辐射带动规模:积极主动为周边农户(养殖户)提供绿色种植技术或者健康养殖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开展示范培训和质量监督。 | 5 | 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乡镇范围同行业生产大户不到50%的,得2分;带动规模50%到80%,得3分;80%以上的,得5分。或者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或科普示范基地,单项得1分,获批市级以上基地得2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 实地核查资料审查 | ||||
21、绿色生产成效显著:在农业标准化和绿色生产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减少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5 | 相关技术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得1分;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示范试点,得3分;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奖励或示范试点,得5分。此项不累计,取较高的一项得分。 | 资料审查 | |||||
六、加分项 (10分) | 2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GAP、ISO 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 | 5 |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GAP或者ISO 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 资料审查 | ||||
23、开展各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项目。 | 5 | 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分别得5分、4分、3分,开展县(区)级(区)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得1分。 | 现场查看 资料审查 | |||||
综合评价结果 | 评价意见: 专家组签字: 申请主体负责人: | 评价得分 | ||||||
评价等级 |
说明:1、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并通过省级审评表决的为A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但未通过省级审评表决或者综合得分在80-89分的为B级;60-79分的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2、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由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省厅审评表决公示后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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