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配套用房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公告
生产配套用房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公告
开发区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
招标代码:********010345 设计|勘察|监理|
1.招标条件
开发区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开发区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勘察、设计、监理
2.2计划工期: 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10月30日(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3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规划用地内的地质详勘及施工期配合等后续服务,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标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等后续服务。
三标段: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结构师资格或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企业前来报名参与竞标。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7月12至2013年7月16日,每天8:00 时至 17 :00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票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年8月1日9时,地点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市松山新区锦绣天第B区20-6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3年8月1日9时,开标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市松山新区锦绣天第B区20-60号)。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曲振月
电 话:****-*******
传 真:****-*******
邮 箱:lnkllnk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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