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场顺达货运有限公司20%股权
青岛机场顺达货运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 QD2021DF3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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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机场顺达货运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机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29.33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1-06-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支持航空运输主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标的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青岛市支持航空运输主业发展补助资金。截止2021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尚未对2020年度补助资金进行申请,因2020年度以及2021年1-2月份相关补助资金金额无法确定,标的企业账面未计提。受让方应承诺,标的企业收到2020年度以及2021年1-2月份补助资金五日内,按照上述补助金额的20%向转让方支付补偿款。上述补偿款,不包含在股权转让价款之中,需由受让方另外支付。如果受让方逾期支付,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损失。 2、标的企业设有年薪制“奖励薪酬”和月薪制“年终奖”制度,“奖励薪酬”及月薪制“年终奖”金额系根据标的企业全年业绩及指标完成情况计算,达到相关制度约定的条件后,标的企业需支付上述薪酬(含奖励、奖金等)。截止2021年2月28日,标的企业2021年1-2月份奖金金额无法确认,标的企业账面未计提。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续聘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1、受让方应承诺,标的企业收到2020年度以及2021年1-2月份补助资金五日内,按照上述补助金额的20%向转让方支付补偿款。上述补偿款,不包含在股权转让价款之中,需由受让方另外支付。如果受让方逾期支付,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7万元,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3、意向受让方在竞得目标股权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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