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路和高科大道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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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春路和高科大道项目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渝高新改投〔2021〕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代建单位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新春路工程和高科大道工程,其中:新春路起于新森大道,止于微电园西永大道,全长约13.8km,其中新春路北段(科学谷至西永大道段)约6.6km,新春路南段(新森大道至科学谷段)约7.2km,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标准路幅宽度26~32m。道路沿线经过白市驿镇、金凤镇,西永微电园,分别与新森大道、高新大道、高龙大道、高翔大道、成渝高铁、坪山大道、西永大道相交,全线新建立交4个。高科大道起于走马镇,止于白市驿火车站,全长约8.7km,其中高科大道西段(走马镇至科学大道段)约6.8km,高科大道东段(科学大道至白市驿火车站已建)约1.9km,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60km/h,标准路幅宽度44m,双向八车道,道路沿线经过走马镇、白市驿镇,分别与绕城高速,新洲大道、新森大道、科学大道、白彭路相交,全线新建立交2个。建安投资约 16亿元。

2.3 招标范围:

(1)新春路及高科大道调整后的控规调整、沿线地块性质规划调整以及与道路相关的片区规划调整工作,对拟建道路周边路网及地块进行规划维护。

(2)新春路南段(新森大道至科学谷段)7.2km范围的工程测量(含地下管线物探)、工程勘察(含可行性勘察、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

(3)高科大道西段(走马镇至科学大道段)6.8km范围的工程测量(含地下管线物探)、工程勘察(含可行性勘察、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

(4)新春路北段(科学谷至西永大道段)6.6km范围的总体方案设计(不含详细方案设计)。

(5)高科大道东段(科学大道至白市驿火车站已建)1.9km范围拓宽的总体方案设计(不含详细方案设计)。

完成以上招标范围,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各阶段审查意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配合进行施工招标等)。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桥梁工程、立交工程、地下通道工程、综合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沿线景观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BIM设计等服务。完成重要节点按地方建设流程审批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及相关工作事宜,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如与绕城高速、成渝高速、保税区、高压铁塔、成渝高铁、沿线水库、基本农田等周边可能影响到的重要控制因素;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设计阶段(含方案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行政含各专项论证审批手续、以及各专项研究的组织管理。

2.4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该周期主要是指实施测量、勘察、设计所需的正常时间,不包括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服务等工作所需时间,因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延迟,周期顺延。注:工程勘察设计最终服务期及节点周期以满足招标人总体工作计划要求为前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个长度不小于5公里的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工程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

(2)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个长度不小于5公里的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工程勘察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提供)

3.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4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牵头,设计单位对招标人负责,也由设计单位协调勘察事宜。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06-08 10: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1-06-10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6-25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重庆?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
联系人:
万老师
联系人:
王涛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5*****522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招标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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