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入境智慧警务大厅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房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入境智慧警务大厅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入境智慧警务大厅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86-2141Q28L0368Z/2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入境智慧警务大厅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468.0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用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入境智慧警务大厅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完成送货、安装及调试,达到验收合格使用标准,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

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须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额140.41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额84.24万元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如满足,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证明材料;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如不满足,需要将采购项目的上述采购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加盖各方公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方式:

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21]065号

意向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16号        

联系方式:姚瑞雪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李琛、李铭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琛、李铭皓

电 话:  ***-********

 

需求.docx

招标公告0368Z2.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采购 专用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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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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