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学校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连市建设学校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连市建设学校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6/3 | |
大连市建设学校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DZC2021024 项目名称:大连市建设学校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2.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其中:在职人员预算23.4万元,退休人员预算18.8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为大连市建设学校在职及退休人员进行体检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招标人组织人员按批次进行体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 方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1年6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第(2)受理区。 注:(1)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中上传加密投标文件。(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模拟解密成功的CA锁在项目所在开标室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如投标人未携带或携带错误的数字证书(CA)或现场投标人解密不成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请各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16日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供应商入库流程: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3.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4.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d60c5204-d2af-41d6-b0c8-d78b347cd57d&CategoryNum=075 6.供应商(投标单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填写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大连市建设学校 地 址:大连市金普新区石河街道泰海路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同德路34号 联系方式:0411-3936706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昱 电 话:0411-39367065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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