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文化惠民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文化惠民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0042
项目名称:2021年文化惠民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00
参数
一、演出安排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公益惠民演出
二、演出要求
1.内容要求:节目形式以歌舞、曲艺、戏曲、器乐等为主,参演团队应有较强地方特色节目、剧目,兼配以其他类型节目。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深入农村、社区、厂矿、军营、学校等基层一线开展公益惠民演出活动,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统一组织60场演出。
2.地点要求:农村、社区、厂矿、学校、剧场、军营、文化广场等。
3.人员要求:演出演员需带妆演出。
4.规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法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每场演出演职人员20人以上,其中,每场需配有专业主持1人以上,演员15人以上,音响师、灯光师、剧务、舞台监督4人以上。有完备的音响灯光设备,音响:6只以上,输出总功率达到5000瓦以上,舞台灯光:LED面光灯两组16只以上,LED顶、侧光30只以上,总功率达到8000瓦以上。具备临时搭建舞台或配备流动舞台演出车,舞台面积50平方米以上。
5. 时间要求:2021年7月至12月完成60场公益惠民演出,每场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上。
6.费用要求:本次活动为公益惠民性质,演出不得卖票或收取其他费用,不允许项目转包、分包。
7.演出标识要求:悬挂统一的演出标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公益惠民演出”+剧团或剧节目名称(以副标题形式)。不得在演出过程中悬挂与本活动无关的标识。
8.宣传要求:投标人演出剧照或演出场景照片需标明演出单位、演出地点、演出内容、演出时间,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宣传公益惠民演出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
9.安全要求:演出单位负责演出活动过程中安全工作,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10.防疫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疫统一要求,做好公益惠民演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验收要求:此次公益惠民演出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采购,并以实地观看、电话抽查、查验演出相关材料等形式进行监督。演出单位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提交演出回执表、节目单、剧照、视频资料。
1.每场演出后需报送2分钟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演员演出和群众观看情况等。
2.每场演出必须提交现场演出照片3张。
3.每场演出材料须一次性上报齐全,不允许有补充材料上报。
4.每场演出需报送“庆祝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公益惠民演出”回执表。
5.全年演出结束后,须报送“庆祝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公益惠民演出”总结。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4日至2021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直方街行政中心C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邮箱地址: lnzfcg4035@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