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林业局长泰县湿地名录编制和建立湿地储备库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长泰县林业局长泰县湿地名录编制和建立湿地储备库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泰县林业局
乙方:长乐风华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MB[GK]*******的福建省长泰县林业局长泰县湿地名录编制和建立湿地储备库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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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10299 其他林业服务 | 其他林业服务 | 本项目分为两项,一项为长泰县湿地名录编制,一项为建立湿地储备库。现有湿地面积2165.69公顷。单价1.5元/亩。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湿地保护编制须按照《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2018年)等要求,对湿地名 称、行政区域、四至范围、总面积、湿地类型、湿地图斑、保护类型、保护管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信息予以确定,建立全区湿地名录档案。(二)工期 | 1 | 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服务 | 48728.03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万捌仟柒佰贰拾捌元零叁分元(¥48728.0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项目外业调查,和提交初步成果资料。;
4.2交付地点:长泰县范围内;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9]80号)、《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为加强长泰区湿地保护和管理,确保长泰区湿地面积管控任务落到实处,拟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建立湿地储备库的工作。 本项目分为两项,一项为长泰区湿地名录编制,一项为建立湿地储备库。现有湿地面积2165.69公顷。经公开招标,中标总价为48728.03元,中标单价为1.5元/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湿地储备库和湿地名录编制,两项工作的面积存在不确定性,以单价低中标,两项工作费用均按最终确定的面积计算,因此本合同总金额,按湿地名录发布后和储备库建立的面积之和乘以每亩中标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成果验收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 6.1.2成果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会、论证会。湿地名录和湿地储备库经市政府公布。 6.1.3成果提交时间:中标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长泰区湿地名录和建立湿地储备库方案,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成果。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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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待湿地名录政府公布后,湿地储备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按照实际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服务工作量追回应得的技术服务报酬。 10.2乙方如未履行受托的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技术服务费。 10.3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规划逾期或无法完成,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指派专人与乙方协调各项业务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交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 (2)与乙方人员共同参与原则方案讨论,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有关内容时,应尽快通知乙方; (3)按期支付合同款。 14.2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2)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及时提供成果资料,并确保成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负责成果评审或论证后的修改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建省长泰县林业局 | 乙方: | 长乐风华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31号 | 住所: | 长乐区首占镇新民路23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卫东 | 单位负责人: | 林秋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9*****646 | 联系方法: | 137*****2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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