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宗材料硫酸及次氯酸钠招标公告
2013年大宗材料硫酸及次氯酸钠招标公告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013年大宗材料硫酸及次氯酸钠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013年大宗材料硫酸及次氯酸钠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包:硫酸
根据现场实际用量结算。付款方式:6:3:1验收合格按照北方公司财务付款程序支付60%,半年后支付30%,质保金10%(一年)。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当质保金不能满足赔偿要求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交货期:需方通过传真或电话通知后,供方应1周内到货。
第二包:次氯酸钠
根据现场实际用量结算。付款方式:6:3:1验收合格按照北方公司财务付款程序支付60%,半年后支付30%,质保金10%(一年)。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当质保金不能满足赔偿要求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交货期:需方通过传真或电话通知后,供方应1周内到货。
二、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必须出具生产厂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第一包:硫酸需出具危管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允许代理商投标
5、被授权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
6、提供相关经销厂家授权证书;
7、要求有2份以上有效合同业绩;
8、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或生产期间无履约劣迹;
9、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7月12日—2013年7月1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业绩证明。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联 系 人:王楠
联系电话: ****-******* 手机 158*****006
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主楼三楼
联 系 人:扈洁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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