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9日四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肇水竞-2021-WSGS-003

3、采购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

4.1本次采购项目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4间污水处理厂、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和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的进水在线监测系统以及重点污染源(出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共6个进水在线监测房和6个出水在线监测房),用户单位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和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2各厂均按环保部门要求,在进水在线房安装相应的设备如下:

厂区

COD分析仪

氨氮分析仪

总氮分析仪

流量计

PH计

数据采集仪

网络设备

第一污水处理厂

×

第二污水处理厂

×

第三污水处理厂

×

四会污水处理厂

×

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高新区分公司

4.3各厂均按环保部门要求,在出水在线房安装相应的设备如下:

厂区

COD分析仪

氨氮分析仪

总磷总氮分析仪

自动采样系统

流量计

PH计

数据采集仪

视频监控系统

网络设备

第一污水处理厂

第二污水处理厂

第三污水处理厂

四会污水处理厂

展有限公司

高新区分公司

4.4各厂地址如下表:

序号

厂区

地点

1

端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与堤路交汇处西侧

2

端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肇庆市端州工业园竹根街

3

端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肇庆市端州城西白沙路与端州路交汇处

4

四会污水处理厂

四会市东城街道新江五马岗

5

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肇庆高新区临江工业园港南街3号

6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肇庆高新区古塘北路13号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年(¥850,000.00元/年),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报价低于85%的,必须对其价格构成做出合理分析,并提交详细成本核算等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评委可将其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6、其他说明:

(1)交易方式:本项目由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后,由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会污水处理厂、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和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合同当事方分别按合同约定条款与成交供应商执行。

(2)项目服务期限:二年。

(3)履约保证

①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每间厂壹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②本项目不接受履约保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基本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1.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其上级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上级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含环保设施委托运营、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三年及以上承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相关业绩(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

1.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供应商基本要求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长期稳定的运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时、历史视频流畅、清晰等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制定运营期间的详细维护服务方案、应急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包括运营服务规范化管理、运营服务质量保证、 技术人员资质及配置管理等。

2.1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肇庆市设立运营服务机构,如未设立,必须承诺谈判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在广东省肇庆市区设立运营服务机构,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2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安排在广东省肇庆市的运营服务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原理、操作和使用,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

2.3供应商拟派负责本项目的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

2.4供应商在广东省肇庆市必须具有运营维护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和相应的化验、分析、配制所需试剂等能力的实验室条件。

2.5供应商必须配备维护工作车不少于3台,备有巡检的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

2.6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配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2.7供应商中选后有责任对我司的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2.8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方案对我司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运营维护工作,确保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准确上传监控数据,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第十八条等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使用,处以相应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我司自动监控数据的;

(2)推诿、拒绝或者阻挠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核查的;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药剂添加和更换记录、监测(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和校准记录以及其他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4)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基本情况及技术服务要求

1、进水在线监测系统的项目情况及其运营维护服务的要求

1.1项目概况

进水在线监测系统是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实时动态监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情况,为污水处理厂工艺调控提供重要数据支撑的功能。为进一步保障和完善进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对进水水质情况的管理,现把我司相关的进水在线监测系统委托给相关有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营及维护。

1.2运营维护技术规范及标准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T355-2019);

注:如上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有更新,则以最新的为准。

1.3项目范围

本项目的进水在线监测系统由在线监测仪器及其附属设备组成。供应商依据我司的要求,对我司下属6间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系统提供运营维护技术服务进行系统的运营维护服务工作,实行“一揽子”全包运营维护服务,包括:在线监测仪器所使用的试剂购买、配制和更换;在线测仪器故障零部件的维修、购买和更换;在线监测仪器所使用的备件和耗材购买和更换;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和传输部分设备的零部件、易耗材的维修和更换;或者提供匹配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临时替用(以下称备机)、负责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平台(以下称国发平台)、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数据中转服务器的日常管理等等。进水在线监测系统中需运营维护的设备具体如下:

1.3.1在线监测仪器

在线监测仪器是指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下属六间厂各站点在线监测仪器的具体信息如下:

使用部门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第一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30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Comact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WL-1A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PH计

U-PH2.2T-ZXCN1

杭州美仪自动化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30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Comact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DM7-FR1000-CR

德菲电气有限公司

PH计

PHG-11

核光明仪表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Comact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OEFFIN-800

德国欧麦克(OMC)

巴歇尔槽流量计

IFC100W

上海伯瑶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PH计

Apure RP-2081

上海阔思电子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四会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30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C31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BFG-B2C1D3H4

上海贝菲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PH计

SUP-PH2.2T

杭州美仪自动化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Compact Ⅰ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总氮在线分析仪

C31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7ME6580-8BB14-2AA1-Z Y41

西门子

PH计

SUP-PH2.2T

杭州美仪自动化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分公司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C31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总氮在线分析仪

C310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OEFFIN

德国欧麦克(OMC)

PH计

HP368

OMC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3.2附属设备

附属设备包括水样预处理系统。

1.4项目质量要求

1.4.1总体要求

为确保进水在线监控系统长期稳定的运行,保证仪器的运转率和准确性,供应商应制定运营期间的详细维护服务方案、应急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包括运营服务规范化管理、运营服务质量保证、技术人员资质及配置管理等。

1.4.2具体要求

(1)供应商建立完备的维护服务方案、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监测站房内适当位置上墙。

(2)供应商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3)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或考核等活动。

(4)在线监测仪器运转率保证在95%以上,数据有效性在95%以上。

(5)上传到国发平台数据上传率保证在99%以上,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历史数据上传率应达到 99%以上。

(6)供应商维护范围内,连续 2个月上传到国发平台上的数据上传率低于95%的,立即终止合同, 并且不支付相应月份的运营费用。

(7)在运营期间,如上级部门(包括环境保护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办法和要求,供应商需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8)供应商负责国发平台、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数据(视频)中转服务器的数据分析、数据整理及维护。

(9)每周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简要分析报告(含不在本项目内的污染 源自动监控数据,以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为准)。

(10)如未能按照运营维护工作职责要求造成的数据缺失和其他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

(11)供应商需要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维修、更换的,在24小时内恢复在线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直接使用备机替代工作。

(12)供应商必须使用正规公司生产经检验合格的试剂,不得使用劣质试剂,如因使用不合格试剂造成设备损坏等情况的,我司将取消其运营资格,并按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同时必须将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废液处置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不得倾倒、偷排废液。

(13)供应商应为我司建立完整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管理台账,并对台账负责;供应商定期到现场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核查或标样试验和水样比对等工作,并由我司派专人陪同,接受我司的监督,巡检维护记录表、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以及易耗品更换记录表等现场台账必须为我司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才有效。

(14)我司生产过程中出现停产、停电等情况时造成在线监测仪器停止工作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15)在线监测仪器按规范进行更新或迁移的,供应商需配合做好仪器的比对试验等工作,确保验收通过。

(16)在线监测系统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在线监测设备或其他跟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设备的,供应商需配合我司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17)供应商应每月对各厂运营工作情况总结,对设备因维修、维护、比对和校准等造成的数据异常进行说明,并在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运营报告及相应辅材料给我司。

(18)供应商有责任对采购人的运维数据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1.5项目职责

1.5.1运营维护工作职责

(1)供应商应根据运营维护要求,执行周期检查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稳定运行。

(2)供应商应每天通过远程或现场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判断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3)供应商应每周至少到现场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打扫卫生,保持站房干净、整洁。包括:

1)检查自来水供应系统,以及预处理采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预处理系统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过滤网进行清洗。

2)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排风扇、空调以及温度计等设备是否正常。

3)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4)检查各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5)检查在线监测仪器的进水管路和排水管路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4)供应商应每月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应包括对进水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包括:

1)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2)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3)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4)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5)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应每季度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包括:

1)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在线监测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2)对于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6)供应商应对在线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动校准,保证自动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68 h。

(7)供应商应对有自动标样核查功能的在线监测仪器,应选用浓度合适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大于相对误差±10%,则应对仪器进行校准。仪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直至核查结果符合要求。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 h。

(8)供应商应对没有自动标样核查功能的在线监测仪器,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选用浓度合适的标准样品进行标样验证。如果标样验证结果大于相对误差±10%,则应对仪器进行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直至验证结果符合要求。

(9)供应商应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必要时对仪器进行校准后再次验证,确保仪器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的运行技术指标要求。

(10)供应商必须使用正规公司生产经检验合格的试剂,不得使用劣质试剂,并且定期对运行试剂进行采购与补充,并做好记录。

(11)供应商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

(12)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我司可随时调阅运维技术档案。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保证我司能查阅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维护、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13)当出现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按照应急措施要求执行。

1.5.2应急措施要求

(1)停电的应急处置要求

当厂区发生计划性停电时,供应商接到我司通知后应保证在计划性停电前半小时能到达现场,并且按顺序关闭仪器。

当厂区发生突发性停电时,供应商接到我司通知后应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关闭仪器。

当正常恢复用电后,按顺序启动仪器,保证在线监测系统内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

关闭仪器的顺序应为:仪器系统→仪器电源→稳压电源。启动仪器的顺序应为:稳压电源→仪器电源→仪器系统。

(2)系统故障的处理要求

发生系统故障时,供应商应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在24小时内恢复在线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直接使用备机替代工作。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基本情况及其运营维护服务的要求

2.1项目概况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环保部门监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污染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8 号)和广东省生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8〕13 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统一部署,现把我司相关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给相关有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营及维护。

2.2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 号);

(2)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3)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19);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19);

(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T355-2019);

(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19);

(8)《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规范》(TGDAEPI 01—2019);

(9)《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_CAEPI 11-2017);

(10)《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1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9 号令);

(14)《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总站源字〔2008〕14 号);

(15)《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 号);

(16)《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粤环函〔2007〕1163 号);

(17)《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 号;

(1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 477-2009);

(19)《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 19 号);

(2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 号);

注:如上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有更新,则以最新的为准。

2.3项目范围

本文件所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备设施组成的系统。 投标人必须对我司下属6 套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实行“一揽子”全包运营维护服务,包括: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使用的试剂购买、配制和更换;水污染源在线测仪器故障零部件的维修、购买和更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使用的备件和耗材购买和更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和传输部分设备的零部件、易耗材的维修和更换;或者提供匹配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临时替用(以下称备机)、负责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平台(以下称国发平台)、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数据(视频)中转服务器的日常管理等等。运营维护范围包括如下:

2.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是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COD 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总磷总氮分析仪、PH 计、流量计及数据采集仪等。具体仪器包括如下:

使用部门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第一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Inter2C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WL-1A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PH计

PH/ORP-2002

Better-James Corporation

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

TNP-4200

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Inter2C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WL-1A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PH计

GPP01

苏州金点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

TNP-4200

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Inter2C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电磁流量计

DEFFIN-1400

中山欧麦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PH计

GPP02

苏州金点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

TNP-4200

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四会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Inter2C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WL-1A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PH计

GP801

/

总磷总氮分析仪

TNP-4200

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max(Cr)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Compact Ⅰ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WL-1A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欧麦克PH计

P33

中山欧麦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

TNP-4200

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分公司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 max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Amtax CompactⅡ

上海世禄仪器有限公司

巴歇尔槽流量计

WL-1A1

北京九波声迪科技有限公司

PH计

PH/ORP-2002

Better-James Corporation

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

TNP-4200

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环保数据采集器

K37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3.2监控信息集成转换设备

监控信息集成转换设备是指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传输的数据转换成符合《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和《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监测数据传输标准的设备以及在该设备上运行的软件。将中心服务器以标准的格式(XML)和标准的通讯方式(HTTP Multipart Post)发送过来的指令,经过解析,成为控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指令,发送到现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并把结果以标准的格式(XML)返回给中心服务器。监控信息集成转换设备包括监控信息集成转换软件、视频数据集成转换软件。

2.3.3辅助设备

1)视频监控设备包括:硬盘录像机、彩色摄像机、显示器等。

2)采样设备:自动采样系统。

2.4项目质量要求

2.4.1总体要求

确保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采集上传,对重点污染源实行 24 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设备、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准确、完整地 输到肇庆市、广东省和国家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负责国发平台、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数据(视频)中转服务器的日常管理。

2.4.2 具体要求

(1)供应商建立完备的维护服务方案、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监测站房内适当位置上墙。

(2)供应商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3)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或考核等活动。

(4)监测数据上传:必须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5)在线监控系统运转率保证在98%以上,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一年内不运转的累计时间不超过7天。

(6)上传到国发平台数据上传率保证在99%以上,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历史数据上传率应达到 99%以上。

(7)供应商维护范围内,连续 2个月上传到国发平台上的数据上传率低于95%的,立即终止合同, 并且不支付相应月份的运营费用。

(8)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在98%以上。

(9)视频传输及存储:保证前端至少存储30 天×24 小时视频图像;在通讯线路畅通的情况下, 将实时、历史视频流畅、清晰地上传到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10)在运营期间,如上级部门(包括环境保护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办法和要求,供应商需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11)供应商负责国发平台、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数据(视频)中转服务器的数据分析、数据整理及维护。

(12)每周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简要分析报告(含不在本项目内的污染 源自动监控数据,以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为准)。

(13)如未能按照运营维护工作职责要求造成的数据缺失和其他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

(14)供应商需要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维修、更换的,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第十五条);超过48小时的,应直接使用备机替代工作,并及时以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各级环保部门。所用的备机必须满足相关要求,手工采样分析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要求的备机列入运转率计算,手工检测则不列入。

(15)供应商必须使用正规公司生产经检验合格的试剂,不得使用劣质试剂,如因使用不合格试剂造成我司设备损坏等情况的,我司将取消其运营资格,并按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同时必须对废液回收处理,不得倾倒、偷排废液。

(16)供应商应为我司建立完整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台账,并对台账负责;供应商每周至少到现场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或校准工作,并由我司派专人陪同,接受我司的监督,巡检表、校准表等现场台账必须为我司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才有效。

(17)我司生产过程中出现停产、停电等情况时造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停止工作的,供应商应及时向环保部门作书面报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供应商应当事先报告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按规范进行更新或迁移的,供应商需配合做好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测试、比对等工作,确保验收通过。

(19)因设备故障或对设备进行比较造成的数据异常需及时说明并上报环保部门。

(20)每月对各厂运营工作情况总结,对设备因维修、维护、比对和校准等造成的数据异常进行说明,并在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运营报告及相应辅材料给我司。

2.5项目职责

2.5.1运营维护工作职责

(1)根据监测运营维护要求,执行周期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的巡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稳定运行。

(2)收取并保管我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站房钥匙,加装站房锁,未经我司及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同意,不得将加装锁钥匙配备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保管;供应商有责任对我司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3)每天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接收我司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信息,要求每天上午、下午各调一次数据和日志,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处理,并报告我司及相关环境部门。

(4)供应商应每周至少到现场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打扫卫生,保持站房干净、整洁。包括:

1)检查自来水供应系统,以及泵取水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预处理系统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

2)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排风扇、空调以及温度计等设备是否正常。

3)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4)检查各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5)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6)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5)供应商应每月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检查维护,应包括:

1)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3)水质自动采样器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4)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5)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6)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6)供应商应每季度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包括:

1)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在线监测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2)对于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7)供应商应对在线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动校准,保证自动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68 h。

(8)供应商应对有自动标样核查功能的在线监测仪器,应选用浓度合适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核查结果应符合验证结果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 h。

(9)供应商应对没有自动标样核查功能的在线监测仪器,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选用浓度合适的标准样品进行标样验证。验证结果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10)供应商应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必要时对仪器进行校准后再次验证,确保仪器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符合验证结果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的运行技术指标要求。

(11)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分析试剂,所用分析试剂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定期对运行试剂进行采购与补充;按要求定期进行试剂添加、易损件更换,并进行记录;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

(12)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随时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在线监控系 统的使用、维护、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 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每月 15 日前向我司及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作上个月运行工作报告,陈述每间厂的污染源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13)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在维修的同时取得当时水样进行手工分析,将结果记录并按要求上报在线监控软件平台。

(14)当发现是电信网络问题造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视频不能正常传输时,及时与电信部门沟通解决。

(15)当污染源企业出现停产、停电以及仪器校准时,做好相应的故障状态设定及登记、报告 工作,其他故障如仪器故障、设备损坏、网络故障等情况不得添加故障状态,应做好手工监测和数据重新上报等工作。

(16)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 5.2 的要求执行。

2.5.2应急措施要求

(1)突发污染事故的要求

当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时,作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并立刻报告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进行手工监测。

(2)系统故障的处理要求

当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保证在1小时响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维修、更换,应在24小时内恢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行;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直接使用备机替代工作,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3)停电的应急处置要求

1)当厂区发生计划性停电时,供应商接到我司通知后应保证在计划性停电前半小时能到达现场,并且按顺序关闭仪器。

2)当厂区发生突发性停电时,供应商接到我司通知后应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关闭仪器。

3)当正常恢复用电后,按顺序启动仪器,保证在线监测系统内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

4)关闭仪器的顺序应为:仪器系统→仪器电源→稳压电源。启动仪器的顺序应为:稳压电源→仪器电源→仪器系统。

四、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运营维护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

(1)进水在线监测系统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与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提供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2、谈判方案的要求为本项目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基本要求及实际情况做深化设计。

3、供应商必须在肇庆市内有固定的技术服务中心,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有稳定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供应商必须具有监控信息集成转换设备维护和升级的能力。

5、供应商必须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企业管理部(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联系电话:****-*******)。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资料现场初审及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初审符合后领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其上级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上级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商事主体登记”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

(2)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查验)。

(3)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含环保设施委托运营、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三年以上承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相关业绩(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5)通讯联络方式确认(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注: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报价。领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成交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将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人。

七、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肇庆市前进南路与堤路交汇处西侧、肇庆高新区港南街3号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6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维护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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