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一、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二、开具单位
村(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用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政策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
五、备注
式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有宅基地自建)
式样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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