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2017-05-08复核单位:安西镇

一、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二、开具单位

村(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用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政策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

五、备注

式样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有宅基地自建)

式样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


1、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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