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兴路(人民路—柳叶大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兴路(人民路—柳叶大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
常发改招〔2019〕468号
常德市西城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常德市工程建设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014年9月第271号令)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市政府2014年10月第11号令)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核准条件
(一)该项目已获得批复文件(常发改投〔2017〕500号);
(二)有相应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三)其他相关资料。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
同意合兴路(人民路—柳叶大道)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须在国家或者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二)招标组织形式
因你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必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招标范围
该项目总投资为9801万元。项目南起人民路,北至柳叶大道,道路全长1391米,路幅宽30米,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边坡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埋管等附属设施建设。具体招标范围为:
1.合兴路(人民路—柳叶大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
2.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四、招标监督
招标时,你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请据此批复,认真组织招投标活动。未经我委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抄送:市监察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公司。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印发 |
标签: 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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