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一、现有崇州市馨苑项目、西江苑项目、九龙花园项目、怡心花园项目清退有18套住房向社会公开实物配租。申请时间为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年收入在7.0万元(含7.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城镇无房家庭
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的,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正式城镇户口,家庭无自有产权房屋或未承租有国有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
(2)单身居民
①年满35周岁以上的,在本市心城区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含2年)以上,无自有产权房屋或未承租有国有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
②专院校及职校毕业2年(含2年)以上;在本市心城区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含1年)以上,无自有产权房屋或未承租有国有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
另: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的,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主申请人为本市城乡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年收入在2.3万元(含2.3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和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时,家庭原有住房(原有住房包括家庭原有私有住房、已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及单位公房、拆迁或土地整理已明确安置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单身申请人的年龄应在40岁(含40岁)以上,离异后无房的,离异时间应在2年(含2年)以上。
三、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崇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单身居民需提供单身承诺证明;
4、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5、收入证明(单位出具并盖章或收入承诺证明)。
6、相关单位出具的社保缴交、纳税、工商注册登记、机动车辆、住房公积金等证明。
四、申办流程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据实填写《崇州市公租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即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社区接件、初审、公示并提出初审意见;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统一报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进行信息录入并对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配租资格;
3、组织公开抽签、签订配租合同。
咨询电话:崇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227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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