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实物资产(火车罐车包)招标公告

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实物资产(火车罐车包)招标公告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实物资产(火车罐车包)
    评估价格(万元)183.750000评估机构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参照《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组织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3、踏勘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5*****480,踏勘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茅塘居委会华湘路厂区内。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茅塘居委会华湘路711号注册资本17500.000000

    法人代表李复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3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Q
    批准单位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中盐华湘机器设备等资产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9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原路无息返还。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认可《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文本),承诺委托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标的资产的拆除(受让方自身具备该项资质除外),同意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第三方共同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并支付安全环保保证金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成为受让方后,自身不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未按照上述要求委托符合资质第三方进行拆除、未按约定签署上述协议并支付安全环保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4)全部转让价款及安全环保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自实物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须自行负担拆除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一切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安监、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7)拆除施工工期: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于《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按照《施工技术协议》、《安全管理协议》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8)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天津产权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10)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11)已知悉转让方按照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12)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8%交纳交易服务费且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成新率%:
    *是否大型设备: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GGXH规格型号<![CDATA[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JLDW计量单位<![CDATA[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SL数量<![CDATA[]]>CXL成新率%<![CDATA[]]>SFDXSB是否大型设备<![CDATA[0]]><![CDATA[否]]>XMLOGO项目logo<![CDATA[]]>XMTP项目图片<![CDATA[]]>TJSM项目及价值介绍<![CDATA[]]>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火车罐车.pdf
    施工技术协议(公示文本).pdf
    安全管理协议(公示文本).pdf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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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罐车 物资 化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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