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热水设备招标公告

中央热水设备招标公告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宾馆中央热水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MC2013-XG-X083)的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宾馆委托,现就其中央热水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MC2013-XG-X083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中央热水设备(国产产品)
1
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见询价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空气源热水机组)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1、询价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22日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17:00。
2、购买询价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电话****-*******)现场报名购买资料,也可电子报名,但必须先汇入标书工本费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151*****090********;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确认,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公司账号与账号开户行名称)。标书工本费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本询价采购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3200元,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在开标前缴纳,方为有效。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原件,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 年7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5楼,电话****-*******),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
联 系 人:侯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342400
电子函件: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  号:151*****090********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7-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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