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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2021-06-0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乙方:福州鑫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XFZ[TP]*******的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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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负责做好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整个区域和建筑物实行24小时安全、消防监控,发现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做好监控记录和交接班手续等,其他详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 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干净整洁等,其他详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 1 | 派遣的安防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允许,派遣的安防人员不得进入采购人特殊场所等,其他详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 20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安排人员进场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53号五凤新区2号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物业管理人员要求 1、支队物业管理员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每周上班时间为3个半天,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2、物业管理员负责管理支队物业、物业员工的全部工作,及缴纳支队水费业务。 3、协调支队办公楼与五凤新区小区的有关事务,协调与经侦食堂的工作。 4、负责检查支队办公区域内的卫生、安保人员执勤规范及安保工作的要求,负责统计垃圾分类、上报垃圾分类工作并与街道工作协调。 5、领导交办的与物业有关事项。 6、及时汇报所协调的工作情况。 (二)安防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 1.1.全职安防人员2名,主要负责本单位大门门卫工作,24小时轮流在岗。 1.2.派遣的安防人员须为男性,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相貌端正,身高160cm以上(含),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 1.3.安防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岗接班,对管辖区域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在岗上不睡觉、不喝酒、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在执勤无关的事情。 1.4..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尽量避免与其他人员发生争执,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问题难以解决应上报处理。 1.5.值班人员上岗期间要认真负责,注意岗位形象,遇到火灾及其他事故,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 1.6.派遣的安防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允许,派遣的安防人员不得进入采购人特殊场所。 1.7.安防人员因事缺岗时,成交人应按照约定标准组织替换人员,不得随时降低标准。成交人无法及时提供采购人所需额定安防人员时,采购人可以自行临聘所需人员,聘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纳入违约记录。 2、服务内容: 2.1.负责采购人院内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偷盗、纵火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2.2.负责管理区域交通秩序的维护,指挥各类车辆有序行驶、停放,严格查对车辆,并作好详细的记录备查,大门内外和边门道路边不准停放,确保车道畅通。 2.3.对所有来访人员全部实行登记,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阻止闲散人员进入。对出入管理区域的大件物品及可疑物件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管理区域。 2.4.做好采购人夜间安全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路线、程序进行巡查,每晚不得少于1次。 2.5.负责做好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整个区域和建筑物实行24小时安全、消防监控,发现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做好监控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2.6.做好临时物品(邮件、包裹)的收发、保管工作。 2.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保洁员要求 1、人员配备:全职保洁员1名,身体健康、具有保洁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及以下,具有良好保密意识。 2、服务内容 2.1.对全区域的通道、办公室地面、楼梯台阶、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门、窗、天花板、公共灯具、电梯、电梯厅、消火栓、指示牌、信报箱、标识、公共卫生间、道路地面、绿地、明沟、垃圾箱、果皮箱、公共灯具、宣传栏、设施设备用房、门卫、岗亭、监控探头等区域和物品进行定时定期集中保洁和日常巡视保洁,确保干净整洁。 2.2.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工作日期间,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当日进行一次性垃圾分捡。 2.3.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4.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干净整洁。 2.5.清洁时根椐实际情况适当避开人员聚集的区域,待人员离散后再补做,人员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要重点清洁。 2.6.保洁服务日常工具由成交人提供,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电工要求 水电工1名,可兼职。总体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男性,具有电工工作经验,要求持有电工证,熟悉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遇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五)保持缉毒支队地下停车库的整洁,每日清扫一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53号五凤新区2号楼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安排人员进场提供服务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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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2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3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4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5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6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7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8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9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10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11 | 8.33 | 按比例月支付 | |
12 | 8.37 | 按比例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2、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承担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乙方: | 福州鑫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53号五凤新区2号楼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赵建平 | 单位负责人: | 张爱丽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郑建燕,136*****178 | 联系方法: | 130*****1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7099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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