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航空护林总站关于应急救援直升机的采购需求公示

省森林航空护林总站关于应急救援直升机的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需求公示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2021年01月以后由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⑥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名录里(自行承诺并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核实。

2.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商务条件

1、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

3、付款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有效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2.实施设备环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搭建,人员的场地、食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服务期

保底飞行时数(小时)

1

应急救援直升机

1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00

注:成交供应商每架直升机必须配备1辆跟随直升机野外作业且容量至少为10000升的运油加油一体车,所需油料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一)飞行技术要求

1.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服务能力强,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保证航空护林等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实施。

2.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飞行员2名,提供稳定的机务团队3名(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相应机型二类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飞行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小于25岁,其中机长年龄须限定在30至60岁之间,且机长总飞行时间大于2000小时、副驾驶总飞行时间大于10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确有特殊原因,并须向甲方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

3.每架直升机均须:

(1)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贵州应急”字样。

(2)配备1只吊桶(1吨),和医疗救援担架1副。

(3)配备一套航空强声广播。

(4)配备对应插口数量的降噪耳机和4副降噪耳罩。

(5)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

(6)配备吊挂相关装备。

(7)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

4.租机执飞任务:投标单位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森林消防、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5.投标直升机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请投标单位提供投标飞机的定检大修间隔时间。

6.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

(二)保障要求

1.驻防基地:租用飞机需驻防在采购方指定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航空消防应急救援作业。

2.驻防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驻防期间飞机不得离开驻防基地,不得开展非采购方安排的飞行任务。

3.巡护或载人巡护按规定航线飞行(签订合同时附航线示意图),如遇紧急灾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

4.航期中,成交供应商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成交供应商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

3、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下发的《通航公司参与南方航空护林作业准入条件》及双方签订的租机协议为准。

1、通航公司参与南方航空护林作业准入条件

——直升机(旋翼机)



准入类别

准入条件

1

公司资质

(1)公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航空护林”;

(2)公司运行规范中应具备旋翼机B类外载荷(吊挂)运行资质;

(3)近2年内无飞行安全责任事故;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

2

航空器

证照

具备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且三证在本公司名下。

所有权

为本公司所有,或者是与所有权方(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3年以上租赁合同的承运方(需提供承运托管合同文本原件)。

吊挂装置

必须配备,并视机型实际情况安装吊桶洒水后视镜。

标识

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有“贵州应急”字样。

附属设备

(1)航空降噪耳机: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1只/座;

(2)水上救生衣: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1件/座。

(3)机舱供氧、吸氧设备(在高原作业需配备)。

保险

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

禁止

严禁转包和借用未加入公司运行规范航空器。

3

机组

飞行员

(1)机长总飞行时间不少于2000小时、副驾驶不少于1000小时;

(2)机长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

(3)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

(4)机长年龄在30-60周岁之间,副驾驶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

(5)已加入公司运行规范。

地勤人员

须配备航管员(签派员),或接受过培训的航务人员随机作业。

管理

机组人员需遵守航空护林“同吃、同住、同工作、同学习、同训练”管理规定。

禁止

严禁使用不符合民航法规和未加入公司运行规范人员。

4

吊桶

数量

按1只/架直升机标配。

容积(吨)

1吨

装卸

需方便随机装卸,利于开展载桶巡护。

维修

维修快捷方便。

5

航空强声广播

数量

按1套/架直升机标配。

性能指标

(1)有效发声功率:轻型直升机配备2000瓦;

(2)有效传声距离:空中向下1000-2000米;

(3)频响范围:250-4000赫兹;

(4)连续播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自带蓄电池电源。

录有自动播放宣传口号

宣传口号内容:“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进入林区、严禁用火”、“航空护林、利国利民”;119消防警报声。

安装要求

直升机轮轴或起落架上。声波辐射角:空中向后下15°-30°。

6

航油车

具有提供运油、加油一体车(根据采购人需要配备)随机移动野外作业保障能力。

7

空管协调

公司需设置专门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办理航管批件等相关手续。在航空护林专用直升机场、野外临时起降点执行护林任务期间需有专人随机负责协调军、民航空管部门,确保护林飞行等顺利开展。

备注:1.固定翼准入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2.飞机进驻后验收标准按准入条件规定执行。3.以上“公司”指“通用航空公司”。


四、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审。

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售稿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直升机 应急救援 航空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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