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小型招标公告

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小型招标公告



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小型项目发包



  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小型项目发包。

1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1 工程地点: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

1.2 建设内容:新建道路、路涵、台阶及公厕3座(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计划工期:35日历天

1.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1.5 工程质量:合格

2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

2.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2.7 投标申请人须是经洪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4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发包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登录江苏?洪泽招投标网http://www.hzztb.cn下载本工程的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必要资料,领取图纸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7月23 日上午09 时 00 分(逾期不予接收)

6.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洪泽县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万元,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泽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书记 134*****778 刘 辉:133*****345

2013年 7 月15日

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施 工 发 包 文 件招标人:洪泽县仁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 放 时 间:2013年7月项目名称: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招管办备案意见: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4前附表4一、总则5二、发包文件5三、投标报价6四、投标文件的编制7五、投标文件的递交9六、开标10七、评标10八、定 标13九、授予合同14十、其它15第二章合同16第三章技术规范23第四章图纸(另册)和技术资料23第五章 投标文件24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地点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规模小型工程工期要求35日历天招标范围新建道路、路涵、台阶及公厕3座(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一正本四副本 勘察现场时间自行勘察澄清和答疑发放发包文件开始后的3日内接受质疑并答疑,在江苏?洪泽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hzztb.cn)上公布答疑和发包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投标人自行查询发包文件费用发包文件工本费300元(不退)最高限价94.2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23 日09 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洪泽县东十道新华书店一楼)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 他领取图纸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招标人联系人:刘书记134*****778招标代理联系人:刘 辉 ****-********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洪泽县仁和镇堆头集村湖区避风港基础设施配套2、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二)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投标人及建造师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3、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资格审查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招标人认为不能接受的其它变化,导致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中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低于其资格预审时的水平,以及投标过程中有陪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上述情况业主有权无条件立即解除与该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并清退出场,全额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二、发包文件(四)发包文件的组成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发包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发包文件后一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发包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五)发包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下载发包文件后,应按前附表的规定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实施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发包文件不再对本发包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考察现场的费用。承包人应自行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中标后,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 2、投标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发包文件后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文字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发包人提出。3、投标人在收到工程量清单后应依照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和确认。经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自行调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书面),招标人将视具体问题以书面文字形式予以解答(包括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答疑),并及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如因答疑而产生对发包文件实质性修改的,按本须知第六条的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5、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答疑、修改通知等有关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资料。6、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发包文件和勘察现场所提供的现场资料数据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发包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发包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7、投标人对发包文件未提出异议部分,视为完全接受该条款,中标后如中标人提出异议,以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动、索赔和补偿。8、如果投标人发现本发包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等)时,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五)条第2款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的书面解释。(六)发包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修改通知以书面文字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其他有关部门;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4、当发包文件与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通知为准。三、投标报价(七)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需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市场风险的各项费用,包括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费用,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投标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施工技术方案、发包文件的要求、国家和江苏省、淮安市规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总价。投标人在报价单中所填入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按规定需承包人自己办理的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工程量报价应按本发包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4、投标货币:人民币。四、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等均使用中文。(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商务标(投标预算书);4)资格审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交易员)及专职交易员的复印件;⑥投标人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九)投标担保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银行汇票或电汇等其他方式打入以下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等方式,并备注投标工程名称(本县企业建议采用转账或者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外地企业建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时出示汇票原件。注:采用转账、电汇的须确保开标前已进账,经确认未到账的视为未缴纳,具体由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核对,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两天与中心财务联系,****-********,联系人钱春梅。开户名: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洪泽支行银行账号:****************37872.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再单独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非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当在中标企业与投标企业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企业和未中标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企业应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手续,因投标企业的自身原因超过前述最迟期限办理退还手续的,超过的期限不再计息。具体退还标准按照洪招管[2012]15号文件规定执行。4.投标人交易员凭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和交易员证到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退还。联系电话:****-********。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6.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7.提交的汇票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8.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对中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1)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中不服从洪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合法监督管理的以及扰乱正常招标程序的。(十)勘察现场1、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当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如投标人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及代理人概不负责。(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复印纸,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可采用A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3.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将按标段分别密封递交并在封袋上标明标段。(十三)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投标代理机构交纳发包文件资料费300元。否则不接受投标文件。5、本发包文件所采用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十五)开标1.开标由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2.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拟派建造师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3.招标人在发包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七、评标(十六)评标总则1、评标工作在洪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2、本工程评、定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法律法规。3、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发包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标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第一名至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出现相同评标总价的,由公证处组织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4、本工程施工发包评标定标程序(1)评标准备及清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4)确定中标人(十七)评标工作组及评标委员会1、本工程清标工作由发包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2、评标委员会由发包人根据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淮安市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中相关专业的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确定。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评标结论。(十八)初步评审1、本工程发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表中的资格必要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资质审查对应表序号内容要求的标准和条件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打√或说明)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2投标申请人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提供证书的复印件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的复印件5投标申请人须是经洪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授权委托人须是经备案的专职交易员授权委托书、专职交易员证的复印件;6投标人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提供银行基本帐户证明的复印件7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原件于开标前出示3、确定废标情况:出现下列情况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2)未按发包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5)未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6)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发包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发包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发包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的;认定办法参照“苏建法(2004)229号第二十六条”;(13)未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6)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发包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对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时,如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则招标人将根据有关法规和评标办法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均被确定为无效或界定为废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十九)详细评审1、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发包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当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将重新招标。八、定 标(二十一)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应根据评标办法,按照评标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第一名至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若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过程中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出现相同评标总价的,由公证处组织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的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代理人。4、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发包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二十二)确定中标人1、发包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4、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发包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九、授予合同(二十三)中标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中标公示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于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的投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建设工程市场交易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二类)收费类别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 费依 据各类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中标价50万以下(不含)2000元/每宗招标人30%中标人70%50-100万元(不含)2600元/每宗100-150万元(不含)3600元/每宗150-200万元(不含),4950元/每宗苏价服(2006)12号200—500万元(不含)7150元/每宗苏价服(2006)12号500—1000万元(不含)10500元/每宗苏价服(2006)12号3、中标人在签订定合同协议书前,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由中标人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无息)。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后3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二十四)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招标人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3天内退还。3、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正式签订的合同送洪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十、其它1、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在项目施工区内修建临时设施,当临时设施用地与其他工程有矛盾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工期总体计划及分阶段计划的调整,以及对工程管理及确保工程质量提出的有关要求;3、承包人必须保证专款专用,随时准备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若发现有擅自挪用资金的情况,发包人将有权无条件的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4、本发包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章合同合同协议书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第一条合同条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2、有关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甲方确认的图纸或相关书面资料。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内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三条合同工期工期要求: 日历天其中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为乙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包括乙方工程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以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5、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验。6、组织设计单位、乙方、监理及其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确需分包的须书面报请业主审查批准。3.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要求等施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有关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须在施工前报送甲方备案。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应责任。8、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9、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乙方须重新提供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10、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1、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3、有关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进度计划1、进度计划:乙方于施工前向甲方代表提交的有关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应满足项目总工期要求,同时应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2、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赶工期。3、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3)暂停施工如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第九条工程质量一、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合格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双方对工程师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二、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按相应的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四、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甲方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等及时组织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4、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6、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应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乙方材料进场前,须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参加验收,未经甲方代表、监理验收,不得使用。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应做好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工作,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未经检验或试验不得使用。5、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6、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及资料。  2、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2、竣工结算审计时,工程量按实计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遇缺项或漏项子目时,按照投标让利幅度下浮进行组价。3、工程款支付办法: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第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 。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一个结算年度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二个结算年度内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后予以支付。4、工程量核实:(1)依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外签证,必要时现场进一步核实计量。(2)图纸外签证须经甲方代表、监理、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5、累计变更价款,在工程施工期间不予支付,待工程验收合格且审计后予以支付。6. 暂定价材料,采用甲控乙购方式,按照洪政发【2011】78号文件执行,由乙方与供货商按照甲方与供货商确定的付款方式(货到现场不少于相应合同价款的80%)、供货价格、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等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同时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所承包的全部工作范围。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生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修期为5年。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 争议、违约一、争议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二、违约1、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10000元对乙方进行扣罚。5、应严格执行材料报验、工序报验制度,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剥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甲方按每次10000元收取乙方违约金。6、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指令、行文等管理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甲方按每次10000元收取乙方违约金。7、乙方所交竣工结算,累计核减数大于等于10%时,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支付,累计核减数小于10%时,审计费由甲方支付。8、农民工工资:施工期间发生农民工到政府上访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一次处罚乙方2000-10000元,罚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施工结束后发生农民工到政府上访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一次处罚乙方2000-10000元,罚金从工程决算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9、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0、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施工现场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责任及费用,安全防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其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于合同签订前,汇入发包人指定的帐户中。第十八条其它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陆份。3、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合同有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鉴证单位:代表签字:日期:第三章技术规范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现行技术工艺要求。第四章图纸(另册)和技术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一 投标函招标人: ::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发包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发包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大写)    元(小写),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发包人发出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在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验收时达到合格标准。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你方的发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7、我方作为本工程的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号 。8、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按中标通知书和发包文件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提交作为履约担保。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日期: 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单位:部门: 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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