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采购单位全称)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的公示
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采购单位全称)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的公示
2021-06-04
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的公示
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拟采购荧光定量PCR仪1台和单道可调移液器8支。
荧光定量PCR仪是目前病原体检测必不可少的仪器。低拷贝数样品和多重分析,是目前病原体检测的难点。实验的紧急性和准确性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对于珍稀样本,由于样本获得很困难,所以对灵敏度和准确性要求更高。目前我们急需购置一台可以解决低拷贝数和多重样本分析的荧光定量PCR设备,要求准确性高,灵敏度高,通量也能满足实验室要求。单道可调移液器,是分子生物学实验必需设备。且因为分子生物学的移液都是微量移液,对移液精准度要求高。
目前,相比较国内的荧光定量PCR仪,拟采购的进口产品,有以下性能优势:增强型荧光检测系统,可带来更高的精确度,在单重反应中灵敏检测出低至1.5倍的目标数量差异;低至1个拷贝数的灵敏度。更利于疫病早起发现和预防。单道可调移液器,国内产品移液误差大,移液费力。没有0.1-2.5ul量程,无法满足病原学分子检测要求。
综上原因,国产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无法满足实验要求,故申请购买进口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
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荧光定量PCR仪 | 1 | 台 | |
2 | 单道可调移液器 | 8 | 支 |
2.专家论证意见:
本次采购进口产品于2021年6月4日在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进口产品论证会议,在论证会议过程中,专家组一致达成如下意见:
技术专家意见: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国产产品无法满足实验要求,进口产品精准度高、免调试,且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国家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产品。为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可靠,提升检测能力,技术专家组一致建议购买进口荧光定量PCR仪和单道可调移液器。
法律专家意见: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本次论证的进口产品:荧光定量PCR仪、单道可调移液器经我审查,前述产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论证的前述类产品均为全新产品,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拟采购的前述进口产品不违法,建议采购全新的前述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学历 | 职称 |
1 | 张元仙 | 施甸县仁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心 | 本科 | 高工 |
2 | 杨志泉 | 施甸县由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本科 | 高工 |
3 | 毛玉严 | 施甸县何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本科 | 高工 |
4 | 董应光 | 施甸县何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本科 | 高工 |
5 | 杨宏豪 | 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 | 本科 | 律师 |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意论证专家意见,采购以上经论证的进口设备。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同时抄送一份至施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股)备查。
联系地址(采购单位):施甸县县城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
施甸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1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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