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牡丹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牡丹区农业农村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组织拟订有关农业地方标准。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畜牧业苗种、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区农业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负责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代管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额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城市节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水工作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行政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药、种子、种畜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和省内植物调运检疫、采集农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查许可的受理、审核、颁证及许可条件的动态审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涉农许可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6.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领域(含水务、林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负责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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