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1-102371

惠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1-102371

惠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惠来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6-04 15:32:07


惠来县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102371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6月
服务结束时间:2022年6月
一、服务内容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为县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项目法律文书;4.审查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5.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6.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7.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二、服务方式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3.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4.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6.被选聘的律师须选派1名法律助理常驻县司法局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每派驻满4个月可申请调换,如县司法局认为有需要更换,律师事务所应予以更换;7.法律助理接受惠来县司法局依法行政综合股室的工作安排,上下班、请假和考勤参照《关于规范惠来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请假流程、日常考勤的通知》进行管理,法律助理到依法行政综合股坐班,完成依法行政综合股交办任务,协助衔接律师事务所处理好相关法律事务。三、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选聘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其承担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粤办发〔2017〕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文的有关规定管理。(二)工作报酬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和粤办发〔2017〕3号文“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规定,县政府法律顾问拟采取包干经费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每年顾问服务费5万元。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相关涉讼、仲裁案件,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协商方式另行支付相应的报酬。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日后选聘重要依据之一;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为乙方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办公场所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其他人干涉;2.获得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办公场所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3.获得约定的报酬;4.有合理理由的,可以与甲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3.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人民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4.不得变更受聘律师,并且要保障坐班律师的相对稳定;5.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不得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者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表不当言论;6,遵守中办发30号文、粤办发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有关法律顾问义务的其他规定;7.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06月04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东杰 157*****400

采购单位:惠来县司法局

2021年06月04日


惠来县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102371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6月
服务结束时间:2022年6月
一、服务内容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为县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项目法律文书;4.审查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5.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6.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7.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二、服务方式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3.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4.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6.被选聘的律师须选派1名法律助理常驻县司法局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每派驻满4个月可申请调换,如县司法局认为有需要更换,律师事务所应予以更换;7.法律助理接受惠来县司法局依法行政综合股室的工作安排,上下班、请假和考勤参照《关于规范惠来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请假流程、日常考勤的通知》进行管理,法律助理到依法行政综合股坐班,完成依法行政综合股交办任务,协助衔接律师事务所处理好相关法律事务。三、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选聘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其承担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粤办发〔2017〕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文的有关规定管理。(二)工作报酬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和粤办发〔2017〕3号文“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规定,县政府法律顾问拟采取包干经费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每年顾问服务费5万元。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相关涉讼、仲裁案件,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协商方式另行支付相应的报酬。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日后选聘重要依据之一;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为乙方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办公场所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其他人干涉;2.获得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办公场所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3.获得约定的报酬;4.有合理理由的,可以与甲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3.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人民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4.不得变更受聘律师,并且要保障坐班律师的相对稳定;5.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不得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者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表不当言论;6,遵守中办发30号文、粤办发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有关法律顾问义务的其他规定;7.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06月04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东杰 157*****400

采购单位:惠来县司法局

2021年06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议价 法律服务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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